关于《济南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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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公众市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对《济南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意见建议,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5号)有关程序要求,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27日就《济南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建议。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馈意见。 请社会各界继续对城市管理局工作予以支持和关注。
济南市渣土处置中心 2022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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