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26-00701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9-08 发布日期: 2026-09-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市城管局关于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四)整改销号公示
为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决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根据相关要求,现对第二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四)的整改任务进行销号:
一、反馈问题
济南市颁布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10余部条例、办法,但明确的诸多职责任务、目标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相关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研究不深入,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工作缺失,立法成效大打折扣,相关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2025 年年底前,厘清部门职责,逐步完善《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配套政策。
四、整改措施
会同各职能部门开展《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制订工作;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和林业绿化、交通运输、水务13等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源头规范管理政策;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的规范管理政策;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处理财政奖补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建筑工地源头减量政策。到 2025年,制定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五、整改效果
(一)制度建设情况。2023年10月,《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市城管局印发《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突破年行动方案》《加强建筑垃圾运输撒漏治理的六条措施》《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加强顶层设计,厘清部门职责,推动实施源头减量、强化分类管理、严控运输调配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
(二)《条例》废止情况。2026年4月13日,经研究,《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与上位法《生态环境法典》中规定的建筑垃圾定义、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市人大建议废止。2026年6月17日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6年7月23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废止《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于2026年8月15日实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9月8日- 9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531-89735050。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16号。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