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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城管执法有温度:开出历城首张“免罚”警示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您好,我是全福中队执法人员,您擅自利用建筑物的门窗发布信息,该行为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鉴于您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轻微,且及时改正,所以给你开具《警示告知书》。本次违法不做处罚,如再次违法,将依法予以处罚,请您签字。”

10月27日,历城区全福执法队员,在巡查中队发现商户有违规乱张贴橱窗广告行为,执法队员立即向商户介绍门窗广告对市容市貌的影响,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该商户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与执法人员一起清理门窗广告,并在《警示告知书》上签字。该商户表示:“原以为执法就是罚款,冰冷无情,今天才知道执法也是有温度的!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针对门窗广告、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出《警示告知书》是历城区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第一次执法实践。为全面贯彻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强化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全福执法中队本着“721工作法”,根据《济南市市城管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2021年版)》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创新执法方式,向辖区内所有单位施行“首违不罚”制度,让城市管理有力度、更有温度。

“首违不罚”机制是指首次违法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机制。明确对不予立案处罚的,向当事人出具《警示告知书》或按照“配套监管措施”进行管理,拒不改正的,第二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的施行进一步减轻了商户经营压力,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效率,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增进了双方相互理解。

历城城管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着力维护文明、有序的营商环境,针对初违、轻微违法行为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通过宣传教育、劝导纠正、开具警示告知书等,告知当事人一旦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且本次免罚记录将作为实施处罚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这样能对相关执法对象起到更好的约束作用。让行政执法相对人感受到城市管理有尺度、执法有“温度”,起到比口头劝导更规范、更有约束力、柔性执法更让人接受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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