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25-00044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4-17 发布日期: 2025-04-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召开《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修改工作,提高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治理品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对《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广告条例》)进行了修改。根据《山东省政府立法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拟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参加。现就立法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
地点: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东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就《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具体听证事项如下:
(一)按照《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监督管理责任;借鉴济南国土空间规划“三级三类”规划编制体系,充分考虑本市实际,明确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方案编制职责、审核程序及新型户外广告的专家论证机制。
(二)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有关设置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广州、苏州、青岛等),适度放宽广告牌匾设置范围。
(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广州、西安、厦门等),在户外广告设置审批、验收环节,强化安全检测、施工验收、智慧化监管的重要性。
(四)借鉴外地经验(北京、广州、杭州等),扩大公共载体出让范围,提升对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利用,发挥公共资源使用效能。
(五)借鉴外地经验(广州、西安、厦门等),适当调整法律责任部分条款,降低罚款额度,提升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三、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14人)
1、听证代表11人。包括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群众代表3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代表3人,法律专家2人,专家学者1人。
2、听证旁听人员3人。
四、听证代表或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5、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需填写《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8日
电子邮箱地址:jnscgjgg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或旁听人员)报名”)
六、其他事项
听证会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参加人的,将按照听证参加人类别、名额及报名顺序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
报名后因故未能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
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采取委托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确定参加人员。
附件:《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