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25-00192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10-20 发布日期: 2025-10-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管局“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一、主要主体业态
(一)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厨余垃圾处理厂:采用厌氧发酵、好氧堆肥、“预处理+能源化”、生物养殖等多元化处理技术,实现厨余垃圾末端资源化的处理设施。
餐厨垃圾处理厂:对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以及对其剩余物或残留的水、气、渣等后续环节进行环保达标处理(或进一步利用)的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高温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并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转化为电能,同时对焚烧产物进行环保处理以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理设施。
(二)生活垃圾产生源
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种场所。包括居民家庭、清扫保洁、园林绿化作业、商业服务网点、商务事务办公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交通物流场站、工程施工现场、工业企业单位以及其他。
(三)生活垃圾排放
生活垃圾产生者将垃圾投放到当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垃圾贮存容器、收集点或转运站和处理设施的过程。
(四)排放者
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机构)或个人。
二、主体资质要求
需取得项目建设与运营所必需的各项资质文件与许可。
三、行业重要法律法规
(一)国家层面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二)地方层面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济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监管办法(试行)》
《济南市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监管办法(试行)》
(三)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 368-201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HJ1307-2023)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128-2017)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四、经营行为合规要求
(一)生活垃圾焚烧厂
1.计量管理
(1)垃圾接收范围。接收处理服务区内的生活垃圾,严禁接收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电子垃圾等;处理特殊垃圾或应急垃圾时,必须事先经监管方与相关部门沟通同意。
(2)称重计量。所有进出厂垃圾运输车必须称重,数据详细记录存档,形成日报表和月报表。
2.安全运营
制定计划方案。制定科学的设施维护、垃圾处置方案和完善的应急体系。
遵循操作规范。启炉、停炉操作需提前汇报,并按国家标准执行。焚烧炉的运行工况(给料、燃烧等)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要求。
落实安全评价。
3.环保监测
(1)配合监测。配合监管方或环保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进行随时抽检,检测结果作为监管依据。
(2)烟气排放控制。对烟气在线连续检测系统(CEMS)采取加密措施,加强日常巡检维护。检测内容须包括粉尘、HCl、SO₂、NOx、CO等污染物。确保数据真实稳定传输至监管平台。
(3)定期校验。定期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校验。确保烟气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严格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最新政策要求。
(4)飞灰与炉渣管理。飞灰须进行稳定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后,方可运至填埋场;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运出需计量并记录;炉渣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出厂前计量;热灼减率应不大于3%,需定期检测记录。
(5)渗沥液与污水管理。安装渗沥液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流量、COD、氨氮等),厂内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专用管网。
(6)厂区环境。卸料大厅需重点控制臭味、保持地面清洁、安全标识清晰、通风除臭系统稳定运行;垃圾储坑需重点做好卸料门密封、排风除臭、渗沥液导排等工作。
4.社会责任
主动接受有组织的公众参观,配合对各项投诉来访进行处理;在厂区外对环保数据在线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报送生产、来访、重大事项等信息;积极开展环保宣传,配合提供相关素材。
(二)厨余垃圾处理厂
垃圾接收与计量
垃圾运输车辆必须进行随车称重和进出厂称量,详细记录称量数据,形成日、月报表。
日常运行管理
厂区环境。负责厂区及周边的环卫保洁、绿化及“防四害”工作;保持厂区道路平整、干净、无明显臭味,定期冲洗;确保卸料大厅干净整洁,保持卸料车间处于负压状态,防止恶臭外泄。
数据报送。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及时报送进厂量、污染物数据、消耗品、产物量及去向。
污染控制与监测
按环保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监管平台联网,保证数据真实稳定传输。
4.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对员工进行全面培训,合格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对安全生产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价。
5.社会责任
主动接受有组织的公众参观,配合对各项投诉来访进行处理;在厂区外对环保数据在线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报送生产、来访、重大事项等信息;积极开展环保宣传,配合提供相关素材。
(三)餐厨废弃物处理厂
1.统一收运
与服务区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数量、时间、地点;向产生单位提供标识统一、数量充足的专用收集容器;配备密闭式专用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防止撒漏;根据合理规划的线路,按时上门收集。
2.垃圾接收与计量
垃圾运输车辆须详细记录称量数据。
3.日常运行管理
负责厂区及周边的环卫保洁、绿化及“防四害”工作;保持厂区道路平整、干净、无明显臭味,定期冲洗;确保卸料大厅干净整洁,保持卸料车间处于负压状态,防止恶臭外泄。
4.污染控制与监测
按环保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监管平台联网,保证数据真实稳定传输。
5.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并报监管方备案;对员工进行全面培训,合格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对安全生产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价。
6.社会责任
主动接受有组织的公众参观,配合对各项投诉来访进行处理;在厂区外对环保数据在线公示,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及时报送生产、来访、重大事项等信息;积极开展环保宣传,配合提供相关素材。
五、监管机构与检查事项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电话:89735002
职责:行业监管
检查事项
1.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和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含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的监督管理。
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部分).docx
附件2:
生活垃圾处置普法手册.docx
附件3:
参考表格.docx
编制单位: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日
说明:
本指引按照《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关于编制企业“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引的通知》等制定,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