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24-00049 组配分类: 济城管发
- 成文日期: 2024-02-23 发布日期: 2024-02-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城管发〔2024〕2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市城管执法支队、市渣土处置中心:
现将《2024年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3日
(联系电话:市城管局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89735050)
2024年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按照《全省垃圾处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隐患专项治理方案》(鲁建城管字〔2024〕2号)、《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济城管委办发〔2023〕6 号)、《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三年(2023-2025)行动实施方案》(济城管委办发〔2023〕2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深化年、“无废城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及碳达峰工作方案等,进一步健全全过程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建筑垃圾数字场景应用,推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聚焦建筑垃圾治理“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目标,按照“部门联动、市区共治、以区为主、齐抓共管”原则,以项目深化年为主轴,以强化源头备案管理和落实“一案三查”为两翼,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排查整治、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督导、装修垃圾处理体系建设、规范消纳处置设施及场所等工作,形成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顺利实现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近期规划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完成管理条例修订。按照市人大有关条例修订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依法依规,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调研、修订等相关工作,力争早日出台实施。积极与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对接,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等事项,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源头排放体制建设,为建筑垃圾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基础。
(二)实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全市按照“动土需备案”原则,对排放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居民装饰装修除外)进行分类统计,做到应统尽统。施工单位需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将备案信息表上传至全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公示的同时,对排放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坚持定期通报制度。落实建筑工程、拆迁工地、道路桥隧、水利水务、园林绿化、山体修复等项目建筑垃圾排放消纳统一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并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源头分类减量及扬尘防治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审批运输车辆、适量装载、密闭运输、车辆洁净等遵守承诺情况。坚持“一案三查”工作机制,对出现未经审批排放、使用未审批车辆、不履行处置方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在查处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同时,倒查施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排放工地的监管责任,指定责任人,明确任务,健全工地出土日报制度,及时掌握出土时间、出土量、运输单位等信息。持续做好“四个一律”“六个百分百”等工地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从源头上监管到位。健全区、街、村“三级治理”体系,加大日常检查巡查频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对不能处理的问题提级督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排查整治,按照“市级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督导检查,区县级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要求,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联合辖区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非审批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车辆超量装载、未密闭运输、车体不洁、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格管控建筑垃圾堆存点。针对辖区内卫星遥感、信访举报、自查自纠等发现的乱倾乱倒点位及历史遗留渣土点位等建筑垃圾堆存点,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要逐一排查,落实责任主体,采取清单销号式管理,明确清理整治时限,加大各类建筑垃圾堆存点的治理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控新治旧”管控措施,严控各类新增堆存点位,消除存量,推进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
(七)拓宽末端消纳渠道。落实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设施和场所建设,充分拓宽末端消纳渠道,积极协调权属单位,优先利用废弃采石(矿)场、坑塘、自然洼地等废置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将工程渣土直接利用。推动长清区建设1处消纳场,推进章丘区、钢城区建设2处资源化利用设施,天桥区、起步区建设2处装修垃圾处理设施,新增4处直接利用项目建设。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泥浆消纳处置监管,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泥浆沉淀、晾干或固化后运出施工场地。支持鼓励建设、运行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严格落实大气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规范有序运行。
(八)完善装修垃圾体系建设。按照《关于推进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持续完善辖区装修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鼓励社区居民利用微信小程序或APP等实现装修垃圾网上预约收运。建立健全轻型自卸车备案管理制度,将符合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的轻型自卸车纳入各区县(功能区)备案管理,在居住区或集中产生点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站。加大对装修垃圾暂存点、转运分拣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大气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九)增强“智管”效能。健全全方位数据、视频等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优化利用平台开展业务办理、数据报送、问题反馈、统计分析等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预警—发现—溯源—转办—处置—反馈—考核—分析—决策”管理闭环,实现贯穿建筑垃圾源头排放、途中运输、末端消纳的全流程管理。依托平台建立指挥调度、闭环管理等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十)提升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水平。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核准工作,对原名录内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按照新的核准条件、标准进行重新核准备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车辆容貌、外观标识、密闭装置、车辆电子装置等进行重点检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购置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核准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2024年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查漏洞、补短板,下大力气真抓实干,在全过程管理各个环节有所突破,为顺利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和规划设施建设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全市建筑垃圾整治“一盘棋”思维,发挥指挥部、工作组或专班等统筹协调作用,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沟通协作,制定任务节点目标,倒排工期,扎扎实实推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信息上报。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各环节工作任务目标、信息报告及详实数据变化等,将结合工作实际与省、市部门通知要求,采取定期调度、随机调取、现场查阅等形式进行,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严谨细致开展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四)定期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项目深化年要求,结合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各环节有关任务目标,定期督导、调度各区县(功能区)建筑垃圾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建立多层级监督考核管理制度,强化行业及属地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将全过程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考核和城管委季度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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