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24-0005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2-23 发布日期: 2024-02-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2024年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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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严密防控建筑垃圾处置领域生态环境风险,坚持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建筑垃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隐患,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全省垃圾处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隐患专项治理方案》(鲁建城管字〔2024〕2 号)《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济城管委办发〔2023〕6 号)、《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三年(2023-2025)行动实施方案》(济城管委办发〔2023〕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城管系统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是不断完善法规条例,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市人大有关条例修订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完成《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调研、修订等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功能区)要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排放工地的监管责任,健全工地信息日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从源头上监管到位。
二是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源头审核。全市按照“动土需备案”原则,全面实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排放的建筑垃圾(居民装饰装修除外)进行分类统计,做到应统尽统。
三是落实一案三查机制。对出现未经审批排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倒查运输企业、施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坚持“一案三查”工作机制,落实建筑垃圾排放消纳统一监督管理责任。
四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市级每月不少于 2 次督导检查,区县级每周不少于 1 次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排查整治建筑垃圾堆存点。按照“控新治旧”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的乱倾乱倒点位及历史遗留渣土点位等建筑垃圾堆存点,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清理整治时限,采取清单销号式管理。
六是不断拓宽建筑垃圾消纳渠道实现产消平衡。优先利用废弃采石(矿)场、坑塘、自然洼地等废置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将工程渣土直接利用,充分拓宽末端消纳渠道,积极协调权属单位,
七是健全完善装修垃圾体系建设方便居民处置。持续完善辖区装修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鼓励社区居民利用微信小程序或 APP 等实现装修垃圾网上预约收运。在居住区或集中产生点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站,建立健全轻型自卸车备案管理制度。
八是构建数字赋能体系发挥服务平台作用。健全全方位数据、视频等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优化利用平台开展业务办理、数据报送、问题反馈、统计分析等平台功能,实现贯穿建筑垃圾源头排放、途中运输、末端消纳的全流程管理。
九是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提升行业水平。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重新核准检查备案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购置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核准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全市建筑垃圾整治“一盘棋”思维,进一步统一思想,查漏洞,补短板。二是采用督导考核方式,促进工作开展。将采取定期调度、随机调取、现场查阅等形式,督促各区县(功能区)按照方案要求,有序开展整治工作。
五、关键词诠释
建筑垃圾:是指各类建(构)筑物、地下管网、道路桥隧、水利河道、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以及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渣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制,全部纳入名录管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长清区的运输车辆纳入市级名录管理,其它区县纳入区县名录管理。市级名录内的建筑垃圾运输车均悬挂公安交警、城管两部门联合发放的白色城建标识牌,车体颜色为“泉城蓝”,车厢两侧喷涂“文明运输”、限速50公里字样,车厢顶部采用前后推拉式软性篷布覆盖密闭装置。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处
具体联系人:魏立光
咨询电话:0531—8973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