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19-0025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9-08-0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标题: 关于印发《支路街巷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城管发〔2019〕1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支路街巷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132次 字体:【 分享:

各区县(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环卫管护中心,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支路街巷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治理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城管局

            201985

    (此件公开发布)


支路街巷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治理提升工作方案

 

为改善支路街巷环境,集中解决脏乱差问题,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质,扎实推进行走城管行动向深处走、向实处走,经研究决定,对济南市中心城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支路街巷(不含小区内道路)开展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治理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1+474”工作体系,结合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城市品质十化提升行动、城市治理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理念,强化省会城市意识,树立省会城市标准,紧盯支路街巷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推行城市治理工作路长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解决困扰群众家门口的脏乱差问题,有效改善支路街巷人居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街巷保洁精细化水平。严格按照支路街巷保洁作业标准流程,加强对支路街巷道路的清扫清洗,达到一净、五无(即:路面净,无乱涂乱画、无污水、无泥土、无粪迹、无污物)标准。各保洁单位严格落实“一日两普扫、全天守岗捡拾”人工作业频次,对具有雨污水管道的道路每周冲洗冲刷2次,当路面污染情况较为严重时,立即组织清洗并清除污迹。(牵头处室: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提升环卫设施功能服务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加强支路街巷公厕、公厕导示牌、果皮箱、垃圾桶的建设和改造提升。对具备建设条件,同时近35年没有拆迁计划的,应新建公厕,对现有公厕进行改造提升;按照规范标准要求设置城市道路果皮箱,对现有果皮箱进行全面维护更新,破旧、污损、锈迹的果皮箱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没有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的要立即设置。对破损的垃圾桶进行更换,对脏旧的垃圾桶进行清洗,对非密闭、机械式生活垃圾收运车进行逐步淘汰更换。严格落实公厕标准化管理要求,按照定时开放、专人管理、标准保洁、便民服务的原则,采取即脏即清的深度保洁法,确保地面、墙面、便池、门窗、走廊等公厕内外清洁卫生。加大除臭灭蝇药物喷洒频次,基本达到无味无臭。(牵头处室:设施建设管理处、生活废弃物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

(三)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行密闭式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运频次,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和职责,强化业务指导,对于存在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管理不达标、保洁不到位的,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监督其改正。同时,对支路街巷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或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堆积物进行集中清理。(牵头处室:设施建设管理处)

(四)提升照明设施亮化水平。对支路街巷两侧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亮灯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两侧景观照明功能缺失,或画面、字体残缺破损等不能正常亮灯及亮化设施出现松动、脱落影响安全的,及时进行维护、维修,确保亮灯率、完好率。支路街巷功能照明亮灯率达到98%以上。因重大事故造成灯不亮的须在72小时内抢修;一般线路故障须在48小时内修复;灯泡损坏须在24小时内更换;漏电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具有泉城特色、文化底蕴深厚、商业氛围浓厚的支路街巷建设景观照明设施。(牵头处室:广告与城市照明管理处)

(五)提升文化墙设置水平。规范文化墙建设及维护,提高文化墙的建设标准,对破损、陈旧的文化墙进行改造提升,并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任、及时进行整改;对有污垢不洁、墙面剥落的支路街巷两侧立面进行粉饰、出新,努力把文化墙打造成支路街巷中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牵头处室:市容管理处)

(六)开展广告牌匾治理行动。对乱摆乱放、不规范店招、缺字断亮、污旧破损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广告牌匾和移动式灯箱予以清理治理。公益广告设施应当按照市宣传部门出台的十条整治措施落实整改,切实做到干净整洁、设置规范,无破损污损、内容过时、褪色变形等现象。(牵头处室:广告与城市照明管理处)

(七)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对支路街巷违法建设开展集中整治和全面清理,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组织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三级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辖区支路街巷违法建设行为,实施网格化、错时不间断地巡查,加大巡查频率,做到横到边、竖到底的巡查。(牵头处室单位: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执法支队)

(八)开展占道经营治理行动。加强支路街巷占道经营现象的规范管理。劝离违规占道经营游商;强化疏堵结合,引导流动商贩进入市场经营;加大对支路街巷占道经营易发路段和点位的错时盯守力度,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的,依法进行查处。对经批准的各类便民服务摊点加强管理,对未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牵头处室单位:执法监督处、市城管执法支队)

(九)开展乱贴乱画治理行动。采取疏堵清结合的方式开展乱贴乱画和小广告治理。协调街道办事处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带有城管标识的公共信息栏,供有关组织和居民发布便民信息,定期进行维护清理;对乱贴乱画依法采取强制停机和行政罚款等措施,加大乱贴乱画处罚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取证、严格处罚;继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乱贴乱画和非法小广告。(牵头处室:市容管理处)

(十)开展线杆线缆治理行动。与全市杆线整治工作相结合,采取入地、捆套、拆除、剪除、更新的方式,对支路街巷的杆线进行整治,其中入地整治要与路面整修统筹推进。达到平整对称、捆扎均匀、标识清晰、色调统一、牢固安全、美观协调的标准。(牵头处室:市容管理处)

三、实施步骤

(一)治理提升阶段(8月上旬至1030日)。对照治理提升标准和要求,各区城管部门组织环卫所、城管执法中队全面推进各项治理工作,边治理提升边建立工作台账。

(二)检查验收阶段(111日至1130日)。各区城管部门全面检查、验收治理提升效果及工作落实情况,未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治理提升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向市局报备。

(三)建立长效阶段(121日后)。在治理提升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支路街巷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市容秩序治理的长效措施,巩固成果,扩大战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城管部门、市局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支路街巷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治理提升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治理提升措施,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力争在短时间内解决支路街巷脏乱差问题。

(二)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城管部门为辖区支路街巷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治理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环卫所和城管执法中队为执行主体,组织监督本辖区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支路街巷进行治理提升。市局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日常调度。加强市与区、区与区之间沟通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全面开展。各区城管部门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倒排工期,逐项销号。及时报送支路街巷治理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城管部门每周周五下午2时前填报进度表(详见附件)。

(四)强化现场检查。做到一般问题及时解决、应急问题立即解决、重点问题限期解决、难点问题挂牌解决,促使基层单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土担责,确保测评指标全面达标。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通报给相关区和责任单位。

(五)动员公众参与。在治理提升过程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治理提升前问需于民,治理提升中问计于民,治理提升后问效于民。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加大对支路街巷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治理提升工作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组织居民群众、城管志愿者参加义务劳动,实现城市治理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六)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推行城市治理工作路长制,建立完善保洁作业、垃圾收运、环卫设施管理与维护、路灯养护等标准化制度,实现支路街巷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通过采取科技监管手段、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从根本上解决支路街巷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存在的问题。

其他区县城管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支路街巷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治理提升进度表

 


支路街巷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治理提升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9        

序号

支路街巷
 
名称

所属
 
街道办事处

长度
 
m

     

新建改造公厕(座)

新增更换公厕导示牌(个)

新建更换果皮箱(个)

新建更换垃圾桶(个)

清理垃圾死角
  (
)

清理垃圾(m³)

维护路灯(个)

新建路灯(个)

新增景观照明设施(处)

规范广告牌匾()

拆除违法建设
  (
)  

拆除违法建设
  (
)  

清理取缔占道经营(处)

清理乱贴乱画
  (
)

设置维护公共信息栏(处)

粉刷墙体()

新建和维护文化墙()

梳理线缆(m

是否治理提升完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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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填报的数据是指从治理提升开始以来的累计数据。邮箱:jncgjlxj@jn.shandong.cn,联系人:李学军、颜豪,联系电话:8207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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