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19-0024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19-03-21 发布日期: 2019-03-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印发《为民办实事街面店铺市容环卫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城管发〔2019〕2号 有效性:
各区县(高新区、南部山区)城管局、环卫管护中心,市局机关各处室(督查大队)、直属各单位:
《为民办实事街面店铺市容环卫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
市城管局
2019年3月21日
为民办实事
街面店铺市容环卫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为民承诺事项,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集中解决脏乱差问题,打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省会城市新形象,确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街面店铺市容环卫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全市“1+474”工作体系,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街面店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集中解决118条(段)市区主次干道(详见附件)两侧“脏乱差”问题,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塑造省会功能品质新优势,营造“平、亮、绿、美、净、齐”的宜居宜业城市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治理内容
对涉及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的118条(段)主次干道进行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治理,实行主次道路墙根至墙根范围内全覆盖管理与保洁,统筹推进既有主次干道架空线缆入地,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疏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综合施策狠抓露天烧烤。
(一)主次道路保洁全覆盖。机械保洁落实“一日一冲五扫五洒”的作业频次,人工保洁采取一日“两普扫、全天守岗捡拾”的作业方式,及时清除辅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墙根、井篦子、路沿石、树穴、墙根等区域的垃圾、粪便、污渍,人行道至沿街单位门前道路采用小型电动清洗车辆定期冲洗,使道路路面净,无垃圾、无粪迹、无果皮纸屑,污物滞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对道路两侧果皮箱落实每日“两清掏一擦拭”,达到果皮箱无满溢,箱体及周围地面无污物、无积尘、无乱贴乱画。保洁员作业时不串岗、不坐岗,着制式保洁服,服装干净整洁,夜间保洁时应着具有反光功能的保洁服或保洁背心;普扫作业时不扬扫,归拢的垃圾及时收集,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和河沟内。〔责任主体:各区(高新区)城管局、环卫管护中心(以下简称各区城管部门),牵头处室: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统筹推进架空线缆入地。与全市杆线整治行动相结合,督促杆线权属单位承担主体责任,采取入地、捆套、扣盒、拆除、剪除、更新的方式,对杆线进行整治。统筹推进既有主次干道、跨路口道路架空线缆入地,对不易入地和暂不能入地的线缆,采取捆扎方式实施整治;粉刷更新破损、陈旧、有碍观瞻的线杆、光缆交接箱。2019年9月30日前,主次干道可视范围内“空中蜘蛛网”全部清除。(责任主体:各区城管部门,牵头处室:市容管理处)
(三)高压治理非法小广告。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整治,严格执行停机处罚程序,加大停机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张贴非法小广告的违法行为;紧密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源头打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让违法者不敢违;同时继续推进各区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专业清除队伍清除非法小广告,清除作业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家具及各类设施表面,并及时清理落地废弃物。(责任主体:各区城管部门,牵头处室:市容管理处)
(四)疏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加大对主次干道、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综合治理力度,对违规占道经营实行严管重罚,严肃查处占道游商、占道摊点、固定门店店外经营和便民服务摊点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强化疏堵结合,引导商贩进入规范市场经营;建立占道经营临时疏导点,在办事处定点、区政府同意、市局备案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疏导点,按照定时、定点、定人、定管理、定保洁的“五定”原则规范管理。(责任主体:各区城管部门,牵头处室:执法监督处)
(五)综合施策整治露天烧烤。以“禁烧区”内露天烧烤治理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和执法办案,强化错时盯守和部门协作,保持烧烤治理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取缔违规露天烧烤行为。(责任主体:各区城管部门,牵头处室:执法监督处)
(六)沿街设施延伸管理。督促产权单位加强对沿街设施的日常巡查,对主次道路绿化带、路名牌、导示牌、候车亭、信息亭、宣传栏、休闲桌椅、隔离栏、隔离墩、照明设施等沿街设施、城市家具进行保洁,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督促产权单位对沿街残破的建(构)筑物外立面及时进行整修、粉刷、维护和清洁,对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等行为严格管理、依法处罚。加强对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清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表面污垢。做好人行过街天桥的卫生保洁工作,督促设施产权(使用权)单位定期对过街天桥进行卫生清理。(责任主体:各区城管部门;牵头处室: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容管理处、执法监督处、广告与城市照明管理处)
三、治理标准
(一)环境卫生保洁。主次道路保持整洁,无垃圾、无粪迹、无果皮纸屑,污物滞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无乱扔垃圾、乱倒粪便和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现象;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无乱堆放物品、施工废弃料,无垃圾、污水等污物;店铺门前台阶、空地、人行道及时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不落地、存放不暴露、运输不洒漏、全程密闭化。
(二)杆线整治。不易入地和暂不能入地的线缆梳理规范有序,无废弃杆线及“空中蜘蛛网”现象,无破损陈旧的线杆、光缆交接箱。
(三)乱贴乱画。主次干道两侧非法小广告发现后2小时内清理完毕,夜晚涂写、刻画、张贴的各类非法小广告最迟于次日上午9时前清理完毕。张贴的非法小广告清除后,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家具及各类设施表面应干净整洁,不留花斑;涂写、刻画的非法小广告清除后,应恢复清除区域原貌,与建筑物、构筑物原色保持一致。商铺卷帘门无乱贴乱画。
(四)占道经营。临街经营业户不得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区域摆摊设点以及从事生产、销售、修理、加工等经营活动;便民服务摊点必须遵守行业管理规范和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五)露天烧烤。“禁烧区”范围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
(六)沿街设施。主次道路绿化带、路名牌、导示牌、候车亭、信息亭、宣传栏、休闲桌椅、隔离栏、隔离墩、照明设施等沿街设施、城市家具设置齐整,无污物、无积尘。沿街建(构)筑物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无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现象。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标识设置符合《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广告色彩与所依附的载体保持协调,保持干净整洁。人行过街天桥无垃圾、污水等污物,无乱贴乱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各区城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依据治理内容和治理标准,对本辖区涉及的主次干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二)实施治理阶段(2019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城管部门对118条(段)主次干道全面实施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依据治理内容和治理标准,建立并完善发现、转办、处置、反馈、督查等机制;督导检查工作同步跟进,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2019年6月底之前每个区打造不低于2条(段)示范道路,2019年11月底前完成118条(段)主次干道的治理,达到治理标准。
(三)巩固长效阶段(2019年12月)。完成为民办实事确定的任务,118条(段)主次干道街面店铺市容环境卫生全面提升;结合城市治理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城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将街面店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高、深、精、细”的工作标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省会意识、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主体责任。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城管部门为辖区街面店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责任主体,每条路段明确巡查责任人,对照治理内容和治理标准,每天巡查不低于1次;各执法中队和环卫所是执行主体,对发现的每项问题要明确办理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市局有关业务处室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管责任,深入一线加强调研指导,对存在的困难积极协调解决。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依托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栏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街面店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市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市局有关处室、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每月开展一次集中督查活动,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暗访,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附件:118条(段)主次干道清单
附件
118条(段)主次干道清单
序号 | 辖区 | 名称 | 类型 | 具体地址 |
1 | 历 下 区 | 二环东路历下段 | 主干道 | 旅游路至工业南路 |
2 | 南门大街 | 主干道 | 泺源大街至黑虎泉西路 | |
3 | 和平路 | 主干道 | 历山路至二环东路 | |
4 | 花园路历下段 | 主干道 | 山大路至历山路 | |
5 | 解放路 | 主干道 | 历山路至二环东路 | |
6 | 经十路历下段 | 主干道 | 玉函立交桥至二环东路 | |
7 | 历山路历下段 | 主干道 | 黄台南路至经十一路 | |
8 | 龙奥北路历下段 | 主干道 | 凤凰路至奥体西路 | |
9 | 泺文路 | 主干道 | 泺源大街至文化西路 | |
10 | 泺源大街历下段 | 主干道 | 历山路至南新街 | |
11 | 旅游路历下段 | 主干道 | 龙洞隧道至千佛山南路 | |
12 | 朝山街 | 主干道 | 文化西路至泺源大街 | |
13 | 千佛山南路 | 主干道 | 旅游路至舜耕路 | |
14 | 青年东路 | 主干道 | 文化西路至经十路 | |
15 | 泉城路 | 主干道 | 趵突泉北路至黑虎泉北路 | |
16 | 舜耕路历下段 | 主干道 | 经十路至千佛山南路 | |
17 | 趵北路 | 次干道 | 大明湖路至黑虎泉西路 | |
18 | 大明湖路 | 次干道 | 趵突泉北路至黑虎泉北路 | |
19 | 历 下 区 | 黑北路 | 次干道 | 明湖东路至泉城路 |
20 | 黑西路 | 次干道 | 趵突泉南路至泉城路 | |
21 | 洪山路 | 次干道 | 经十路至旅游路 | |
22 | 趵南路 | 次干道 | 文化西路至黑虎泉西路 | |
23 | 经十一路 | 次干道 | 山师东路至舜耕路 | |
24 | 解放东路 | 次干道 | 二环东路至奥体中路 | |
25 | 龙奥东路 | 次干道 | 龙奥北路至龙奥南路 | |
26 | 龙奥南路 | 次干道 | 奥体西路至奥体东路 | |
27 | 龙奥西路 | 次干道 | 龙奥北路至龙奥南路 | |
28 | 马鞍山路历下段 | 次干道 | 舜耕路至玉函路 | |
29 | 山师东路 | 次干道 | 益寿路至解放路 | |
30 | 千佛山路 | 次干道 | 文化西路至经十一路 | |
31 | 千佛山西路 | 次干道 | 经十一路至千佛山南路 | |
32 | 山大路 | 次干道 | 黄台南路至经十路 | |
33 | 天地坛街 | 次干道 | 泉城路至黑虎泉西路 | |
34 | 省府前街 | 次干道 | 省政府至泉城路 | |
35 | 舜井街 | 次干道 | 泉城路至黑虎泉西路 | |
36 | 文化东路 | 次干道 | 历山路至二环东路 | |
37 | 文化西路历下段 | 次干道 | 历山路至上新街 | |
38 | 县西巷 | 次干道 | 泉城路至大明湖路 | |
39 | 院前街 | 次干道 | 泉城路至省政协 | |
40 | 榜棚街 | 次干道 | 泉城路至黑虎泉西路 | |
41 | 历下区 | 转山西路 | 次干道 | 经十路至旅游路 |
42 | 市 中 区 | 二七南路 | 主干道 | 建设路至英雄山路 |
43 | 共青团路 | 主干道 | 趵突泉北路至顺河东街 | |
44 | 经七路市中段 | 主干道 | 小纬六路至民生大街 | |
45 | 经十路市中段 | 主干道 | 中光明街至玉函立交桥 | |
46 | 经四路市中段 | 主干道 | 小纬六路至顺河西街 | |
47 | 舜园路 | 主干道 | 旅游路至人大宿舍 | |
48 | 东山路 | 主干道 | 旅游路至东山小区 | |
49 | 历阳大街 | 主干道 | 旅游路至舜耕路 | |
50 | 泺源大街市中段 | 主干道 | 顺河东街至万竹园(历下交界处) | |
51 | 旅游路市中段 | 主干道 | 千佛山南路至舜耕路 | |
52 | 舜耕路市中段 | 主干道 | 千佛山南路至二环南路 | |
53 | 纬二路 | 主干道 | 经一路至经十路 | |
54 | 阳光新路市中段 | 主干道 | 刘长山路至郎茂山路 | |
55 | 英雄山路 | 主干道 | 经十路至二环南路 | |
56 | 玉函路 | 主干道 | 经十路至英雄山路 | |
57 | 六里山南路 | 次干道 | 英雄山路至玉函路 | |
58 | 八里洼路 | 次干道 | 玉函路至舜耕路 | |
59 | 济大路 | 次干道 | 玉函路至舜耕路 | |
60 | 建设路 | 次干道 | 经十路至卧龙路 | |
61 | 经八路 | 次干道 | 纬二路至青年西路 | |
62 | 经二路市中段 | 次干道 | 纬五路至顺河西街 | |
63 | 市 中 区 | 经十一路 | 次干道 | 体育中心至建设路 |
64 | 建国小经三路 | 次干道 | 纬二路至纬五路 | |
65 | 站前街 | 次干道 | 经一路至经二路 | |
66 | 马鞍山路市中段 | 次干道 | 玉函路至经十路 | |
67 | 青年西路 | 次干道 | 文化西路至经十路 | |
68 | 顺河东街 | 次干道 | 自来水公司至经七路 | |
69 | 顺河西街市中段 | 次干道 | 馆驿街西口至经七路 | |
70 | 文化西路市中段 | 次干道 | 经七路至青年西路 | |
71 | 玉函小区南路 | 次干道 | 英雄山路至舜耕路 | |
72 | 槐 荫 区 | 槐村街 | 主干道 | 纬十二路至经六路 |
73 | 经七路槐荫段 | 主干道 | 经十路至小纬六路 | |
74 | 经十路槐荫段 | 主干道 | 中光明街至段店立交桥 | |
75 | 经四路槐荫段 | 主干道 | 槐村街至小纬六路 | |
76 | 经一路槐荫段 | 主干道 | 纬十二路至纬五路 | |
77 | 纬十二路 | 主干道 | 堤口路至经十路 | |
78 | 阳光新路槐荫段 | 主干道 | 经十路至刘长山路 | |
79 | 营市街 | 主干道 | 经六路至经十路 | |
80 | 经二路槐荫段 | 次干道 | 纬十二路至纬五路 | |
81 | 顺安路 | 次干道 | 青岛路至烟台路 | |
82 | 经五路槐荫段 | 次干道 | 纬十二路至小纬六路 | |
83 | 烟台路 | 次干道 | 顺安路至潍坊路 | |
84 | 纬六路 | 次干道 | 经一路至经七路 | |
85 | 天 桥 区 | 堤口路 | 次干道 | 无影山路至济泺路 |
86 | 济洛路 | 次干道 | 清河北路至堤口路 | |
87 | 经一路天桥段 | 次干道 | 纬二路至纬一路 | |
88 | 明湖北路 | 次干道 | 北关北路至历黄路 | |
89 | 明湖西路 | 次干道 | 小纬北街至北关北路 | |
90 | 无影山中路 | 次干道 | 黄岗路至济泺路 | |
91 | 济安街 | 次干道 | 三孔桥街至北坦南街 | |
92 | 生产路 | 次干道 | 明湖西路至北园大街 | |
93 | 三孔桥街 | 次干道 | 义和街至北园大街 | |
94 | 顺河西街天桥段 | 次干道 | 馆驿街西口至明湖西路 | |
95 | 少年路 | 次干道 | 西护城河西至顺河高架 | |
96 | 官扎营新街 | 次干道 | 堤口路至官扎营前街 | |
97 | 西工商河南路 | 次干道 | 堤口路至济洛路 | |
98 | 历 城 区 | 二环东路历城段 | 主干道 | 工业南路至二环北路 |
99 | 花园路历城段 | 主干道 | 山大路至农干院路 | |
100 | 七里河路 | 次干道 | 花园路至工业南路 | |
101 | 洪楼南路 | 次干道 | 花园路至山大南路 | |
102 | 闵子骞路历城段 | 次干道 | 山大南路至益寿路 | |
103 | 山大北路 | 次干道 | 山大路至二环东路 | |
104 | 山大南路历城段 | 次干道 | 山大路至工业南路 | |
105 | 华龙路 | 次干道 | 二环东路至华阳路 | |
106 | 华信路 | 次干道 | 花园路至工业南路 | |
107 | 高 新 区 | 凤凰路高新段 | 主干道 | 经十路至旅游路 |
108 | 经十路高新段 | 主干道 | 凤凰路至奥体东路 | |
109 | 龙奥北路高新段 | 主干道 | 凤凰路至舜义路 | |
110 | 旅游路高新段 | 主干道 | 凤凰路至龙洞隧道西口 | |
111 | 舜华路 | 主干道 | 舜华东路至经十路 | |
112 | 开拓路 | 次干道 | 花园东路至舜风路 | |
113 | 舜华东路 | 次干道 | 舜华路至新泺大街 | |
114 | 舜华南路 | 次干道 | 经十路至旅游路 | |
115 | 舜华西路 | 次干道 | 新泺大街至浪潮路 | |
116 | 天辰路 | 次干道 | 奥体东路至凤凰路 | |
117 | 新泺大街 | 次干道 | 奥体中路至凤凰路 | |
118 | 颖秀路 | 次干道 | 工业南路至舜风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