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25-00157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评价结果
  • 成文日期: 2025-09-05 发布日期: 2025-09-0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停车设施数据联网工作的通告》政策评价报告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停车设施数据联网工作的通告》政策评价报告
信息来源: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执行背景和依据

《济南市停车条例》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停车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向社会提供实时泊位、停车诱导、泊位共享、收费信息等服务。2025年济南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整合全市停车资源,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实现车位导航、无感支付”目标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城管局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停车设施数据联网工作,依据《济南市停车条例》,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制定本通告。

二、执行标准

在不改变产权、不侵犯经营者(管理者)运营收益、不破坏原有停车数据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全市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硬件设备改造和统一支付收费系统升级,聚合银联、微信、支付宝、ETC等各类支付方式,实现全市停车场并网运行和“无感支付”“通停通付”的智慧停车便民体验。

三、执行范围

全市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的动、静态数据。

公共停车场是指,城市道路以外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及停车设施,含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等。

四、政策评价方式

自2025年1月份以来,市城管局多次组织区县(功能区)、市直相关部门、停车企业代表、平台开发公司进行座谈交流,起草了《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停车设施数据联网工作的通告》,向区县(功能区)、相关市直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会签,达成一致意见。

五、政策效果评价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停车设施数据联网工作的通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区县(功能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本辖区、本领域公共停车设施数据联网接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挥了较好的指导作用。通过广泛宣传贯彻,政策在停车经营企业、市民群众中知晓度较高,停车运营企业按要求将停车设施数据接入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有效推动了“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

六、下步打算

按照先公后私原则,进一步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功能区)主体责任,继续推进各类停车场接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