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通知书
济城管审20260101123号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申请的东山小区省级干部住宅建筑垃圾处置(产生),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给予核准。
你(单位)须按照《告知承诺书》及《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规范处置。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