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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序号二十二)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济环督改办〔20218号)要求,现已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2的整改工作,并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页形式向济南市城管局反映。联系电话:0531-89735050;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16

一、反馈问题

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统筹谋划不足,部署督导不力,源头管控缺位,巡查排查不力,信访投诉乱倾乱倒等问题约占总信访量的11%。督察发现,济南市2020以来产生建筑垃圾约4500万立方米,现有临时消纳场的可用消纳量不足1500万立方米,消纳能力严重不足。部分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选址不科学,未发挥应有作用。建筑垃圾长期消纳场及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目前仍处于选址阶段。虽已建成5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但资源化利用率不足20%。建筑垃圾行政管理职能长期以来由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渣土处置中心承担,监管作用大打折扣。

二、责任单位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三、整改措施

(一)扎实推动《济南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报批工作。科学合理布局,推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建设工作

(二)理清部门职责,统筹多方力量,实现多部门协同合规划分市城管局与下属事业单位济南市渣土处置中心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排放建筑垃圾行为打击力度,增强监管作用。

(三)压实三级联动协同的属地管理责任。在区级层面,建立区、街、村三级治理体系,加强日常巡查和源头治理,加强对历史遗留建筑垃圾堆放点清理力度,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四)积极拓宽采用直接利用方式消纳建筑垃圾渠道。将废弃矿坑回填、山体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楼槽回填、堆山造景等项目与工程渣土直接利用相结合,实现消纳能力与建筑垃圾排放量相匹配

(五)推动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分拣处置中心建设。广泛开展居民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调查研究,结合规划要求,积极推动各区居民装修垃圾转运站(含分拣功能)建设,推动装修垃圾处理体系发展。

(六)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断增强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的使命感和自觉性,持续发扬知重负重、勇挑重担,尽忠职守、主动作为精神,认真谋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建筑垃圾治理实绩。

(七)加强执法保障,打造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市城管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级每月督导不少于2次、区级每周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不断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

四、整改成效

(一)《济南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落地实施,消纳场所建设更加科学。2023年1月30日,市政府批复同意《济南市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2月6日,市城管局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印发该规划,督导各区县(功能区),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推进措施,完成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建设任务目标,有效解决建筑垃圾消纳场科学选址问题。

(二)制度建设多措并举,部门职责更加明晰。结合《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改调研,积极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全面梳理现有管理制度。通过实市城管委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专项小组,成立济南市城管系统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审议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重大事项,分析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印发《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三年(2023-2025)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若干措施实施方案》,部门职责更加明晰各级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充分发挥

(三)率先开展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突破年行动属地责任更加坚实印发《济南市城管局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突破年行动方案》(功能区)与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与各村居之间,层层签订建筑垃圾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工地源头处置备案使用核准车辆、一车一冲洗等日常管理职责明确末端乱堆乱放、私设垃圾场属地监管职责同时,成立网格化建筑垃圾管理队伍日常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内建筑工地、易发生乱倾乱倒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及盯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查处日常监管作用有力推进。

(四)积极拓展直接利用项目,消纳处置更加合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废弃矿坑回填、山体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楼槽回填、堆山造景等项目与工程渣土直接利用相结合,实现消纳能力与建筑垃圾排放量相匹配,从根本上解决消纳能力严重不足问题。截至2022年底,全市设置建筑渣土直接利用点329个,全市建筑垃圾产生外运量约1956万吨,建筑渣土直接利用量1361万吨。我市直接利用项目余量约5700万吨,消纳场库容剩余量3200吨,进一步提升了建筑垃圾利用效率,优化了建筑垃圾处置能力,有效促进建筑垃圾消纳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有力推进装饰装修垃圾分拣处置中心建设,末端处置更有保障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城管局装饰装修垃圾分拣转运中心列入2023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62日,市中区装饰装修垃圾处理中心项目正式启用,日处理垃圾约520吨,有效解决了市中区装饰装修垃圾处置难题,另外,历下区、历城区、莱芜区、济南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5个区(功能区)的装修垃圾分拣中心项目也正在稳步推进中,预计2023年底,我市装修垃圾年处理能力可达370万吨,有效提高全市装修垃圾分拣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综合利用更加强劲。严格资源化处理企业的准入标准,探索政府特许经营的方式引进行业骨干企业,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和品质。发挥济南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作用,对符合条件的资源化利用设施,督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按“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2023年1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新的计算方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接收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接收量+建筑垃圾消纳场接收量)×100% 〕2022年,济南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已达86%。

(七)开展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检查,违法行为更加肃清。城管部门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市区内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运输建筑垃圾车辆与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截止2023年一季度,市区两级城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行动368次,出动人员4800 余人次,车辆1500余台次,检查工地2200余处次,现场整改4处;检查车辆3300余台。立案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违规案件118件:查处建设、施工单位19件,罚款39万元;查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99件,罚款5.98万元。有效震慑了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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