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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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完善我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对《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改。根据《山东省政府立法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拟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参加。现就立法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6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 地点: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东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就《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具体听证事项如下: (一)按照《固废法》有关要求,将《条例》中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方案及环境污染防治等内容进一步完善; (二)根据住建部行政许可规范有关要求,将《条例》中建筑圾处置核准内容及环节进一步明确; (三)借鉴外地经验(深圳、广州、宁波等)和充分考虑本市实际,进一步压实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的属地责任;提出了我市居民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基本原则; (四)拟删除《条例》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中驾驶员管理、城建号牌等内容,规范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要求; (五)参照《固废法》法律责任要求,在《条例》修改中适当提高了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成本。 三、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14人) 1、听证代表11人。包括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群众代表5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代表2人、法律专家2人。 2、听证旁听人员3人。 四、听证代表或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5、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职业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需填写《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 12日 电子邮箱地址:jncgjht@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或旁听人员)报名”) 六、其他事项 听证会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参加人的,将按照听证参加人类别、名额及报名顺序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 报名后因故未能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 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采取委托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确定参加人员。
附:《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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