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济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济环督改办〔2021〕8号)要求,现已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七的整改工作,并进入销号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页形式向济南市城管局反映。联系电话:0531-82071569;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16号。
一、反馈问题
原莱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垃圾渗滤液积存目前超过8000吨,处理设施闲置,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二、责任单位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6月底前,完善原莱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系统,更换破损覆盖膜约5万平方米。
(二)利用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三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有设施富余能力,外运处置原莱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池内的渗滤液和新产生的渗滤液。
四、整改成效
(一)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更换破损覆盖膜。2021年5月,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对垃圾填埋场堆体破损的覆盖膜进行了更换,并于6月上旬更换完成,更换破损覆盖膜约5.4万平方米。同时,清理疏通垃了圾填埋堆体周边雨水沟,加强渗滤液导排管线日常巡查,保持雨水沟排水和渗滤液导排通畅。
(二)外运处置填埋场渗滤液,消除环境风险隐患。2021年8月底,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已基本清空。根据该填埋场新产生渗滤液情况,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及时组织进行外运处置,确保渗滤液水位处于贮存池安全液位以下,该填埋场渗滤液贮存环境风险隐患已经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