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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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的工作部署,根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裁量幅度,根据权责清单,结合济南市实际,起草制定《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格式上,自由裁量基准分为处罚事项、事项编码,实施依据、处罚内容、处罚裁量基准四部分,裁量基准又分为处罚阶次、违法情形、处罚基准三部分;在阶次上,将处罚裁量基准区别化地细化为轻微、较轻、从轻、一般、较重、从重,严重、特别严重等阶次,每一阶次都有相应的处罚内容,结合我市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和环境卫生等生态环保保护工作部署,使行政处罚权控制在一个合理空间,以便于执法人员做到处罚有依据、裁量视情形、处罚分阶次,着力防止处罚过程中的随意性。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发送至jnscgjslc@jn.shandong.cn电子邮箱(请注明邮件标题“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也可以将信件寄送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16号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审理处(邮编:250021)。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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