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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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对《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记分管理办法》(济城发〔2018〕32号)以下内容做出修改: 一、发文机构。顺应机构改革实际,删除“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考核记分分值。上述文件的附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记分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个别标准已不适应管理需要,一并予以修改。 三、有效期。为动态适应下一步建筑垃圾管理的需要,将有效期由五年缩短为三年。 我局将上述修改内容整理为《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4日。 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提出: 1、传真:0531-85596025; 2、电子邮件:jncgjzfc@jn.shandong.cn; 3、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11号,邮政编码:250002。
附件1.济南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城管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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