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综合执法局在处理张庄路两处临街业户超出店面墙体摆放商品进行经营活动案件中,严格按照程序履行法定职责。由两名执法人员亮证表明身份,向当事人讲明违法行为实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后依法下达《责改通知书》,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要求当事人在笔录及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