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26-00621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6-08 发布日期: 2026-06-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六)整改销号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决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根据相关要求,现对第三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六)的整改任务进行销号:
一、反馈问题
二十六、建筑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截至督察进驻尚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相关工作规划。全市多家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时消纳场、调配场、渣土直接利用点达不到《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要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扬尘污染问题多发。
二、整改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环境污染治理体系,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系统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四、整改措施
(一)制定济南市及各区县(功能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严格按照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落实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中环境污染措施。
(二)对不符合《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要求的消纳场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并督导责任单位按清单落实。
(三)对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建立责任清单,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限期完成。
(四)建立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消纳场所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消纳场所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审批阶段的管理,把好准入关。
五、整改成效
印发出台《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开展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排查整治,排查整治建筑垃圾消纳场、临时消纳场、调配场、渣土直接利用点102处,对标《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要求,全面完成整改整治(见附件)。
附件: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不规范点位整改情况台账 (102处).pdf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 6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531-89735050。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16号。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