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济南融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济综执处字(2025)第43号 | 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案 | 济南融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天桥区二环北路以南、顺河路高架桥以西、北徐路以北建设的济南融润枫景小区 D 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1#、2#楼工程,存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之规定 | 6 | 2025/06/03 | 济南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