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25-00038 组配分类: 工作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成文日期: 2025-03-14 发布日期: 2025-03-1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渠道 | 公开责任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 | 1.机关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本机关工作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设定的工作职责; 2.办公地址:本机关现在的办公具体地址,以及各类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办公地址,如果政务服务大厅、信访窗口等设置在机关本部之外的,也一并列明; 3.办公时间:本机关的正式办公时间,如果具体办事服务时间与正式办公时间不一致的,应一并列明,时间应精确到分,如有夏、冬令时,需在办公时间中注明; 4.联系方式:代表本机关对外联系的有效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领导信息 | — | 部门领导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机构设置 | — |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名称和职能。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履职依据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1.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索引号、主题分类、文件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统一编号、有效性、发文字号、正文、附件以及相关解读材料; 2.作出清理决定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等。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长期公示,定期清理;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更新有效性标注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文件起草处室、政策法规处 |
权责清单 | — | —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信息。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二、(七)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政策法规处 |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 行政许可 | — |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政策法规处、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 — | 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涉及的相关处室 | |
处罚强制信息 | 行政强制 | — | 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执法审理处 |
行政处罚 | — |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除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规划计划 | 专项规划 | — | 工业、农业、畜牧业、自然资源、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等有关专项规划。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三)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有规划任务的相关处室 |
相关政策 | — | 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三)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 |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和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3.其他:本机关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财务审计处 |
政府集中采购 | 实施情况 | — | 本级政府部门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采购项目 | — | 本机关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采购项目信息。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重大决策 | 重要决策征求意见 | — | 征求意见公告、决策草案、起草说明以及意见采纳情况。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二、(五) |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涉及重要决策征求意见的处室 |
回应关切 | — | — | 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主动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二、(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实体公开栏 □政务公开专区 □获取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 □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国家档案馆 □公共图书馆 □其他 | 涉及热点回应的处室、办公室、社会动员处 |
其他法定信息 | 安全生产 | — | 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行政裁量权基准 | — | 本行政区域行政裁量权基准信息。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一、(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执法审理处 |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主体 |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九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政策法规处牵头,执法审理处、执法监督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 |
职责和权限 | 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岗位、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儿》(四)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五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服务指南 | 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儿》(四)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执法结果 | 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儿》(六)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执法数据 | 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儿》(六) | 每年1月31日前;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政策法规处牵头,市容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生活废弃物管理处、广告与城市照明管理处、设施建设管理处、市渣土处置中心、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配合。 | |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时间等。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抽查检查结果 | 抽查事项、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六)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政协山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
政策解读 | — |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二、(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四、(二) | 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政策文件的起草处室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部门年报 | 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 于1月31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 本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信息。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每年4月1日前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政策法规处 | |
生活垃圾管理 | — | 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目录;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生活废弃物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 |
受理投诉内容 | — |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了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政府网站 | 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