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24-00064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中共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中共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三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2日至6月1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城管局党组开展巡察。8月2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城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城管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是坚持“学”字为先,以学铸魂、以学增智,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的相关解读,深刻认识巡察反馈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现实紧迫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实际行动,作为推进城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狠抓整改落实。二是坚持“实”字为要,压实责任、务实举措,理清巡察整改工作思路。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头雁效应”,带头把务实作风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2023年8月28日,结合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三个摆进去”要求,做到巡察反馈问题无缺项、剖析真见底,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2023年9月4日,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巡察整改方案和台账,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件件有落实、整改有实效。分管副市长对整改方案严格把关,指导要求进一步分清类别、分类推进、确保成效。三是坚持“严”字为纲,严明纪律、严肃作风,确保巡察整改有效落实。严格落实挂账督办制度,及时跟踪整改进度、督导工作落实、更新工作台账,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和具体问题全面、迅速、彻底整改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涉及“三重一大”的整改事项,严格程序要求,集体研究决定,确保整改准确到位。分管副市长围绕渣土治理和“无废城市”项目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听取汇报,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为整改落实提供了思路和方法。四是坚持“干”字当头,统筹结合、紧密融合,推动城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两结合、两促进”,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和城市管理工作,以扎实的整改促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修订《济南市“十四五”城市管理规划纲要》,制定《济南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总体方案》,编制智慧城管建设五年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大城管”理念,切实发挥城管委高位协调、统筹调度、考核指挥作用,推进空闲土地环境卫生整治、航运路整治、“有管线缆”入地等行动有效落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考核,凝聚形成各单位主动解决城管难题的强大合力,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系统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有差距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不扎实,学以致用不到位。

1)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不够重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组会议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纳入“第一议题”内容,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轮流领学。在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最新重要讲话、最新指示批示、最新发表文章等。2023年以来,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20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作为重点学习研讨内容开展集体学习4次,作为第一专题学习内容开展集体学习2次;收到反馈问题后,局党组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2次。

2)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严肃认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高度重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一是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市城管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采取议题申报、学习预告、提前自学、集中学习、考勤签到、轮流领学、集体研讨、重点交流、笔记检查、专题专报等十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确保学习成效。二是重点抓好理论学习环节,系统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形式、学习成果转化“五落实”。三是坚持从严治学,突出抓好学习交流环节,在交流发言中结合当次学习主题谈体会,谈推进工作思路,加强对交流发言材料的审核,杜绝交流发言不务实现象。

3)学用结合不紧密。

针对“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打造智慧城市’的要求不够有力,智慧城管平台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编制智慧城管建设五年发展规划。前期,通过多种方式调度梳理济南市智慧城管建设相关资料,组织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和区(县)数字城管有关人员开展座谈交流,共同研究规划编制具体内容。目前,已起草济南市智慧城管建设五年发展规划草案,待进一步征求意见、论证完善后印发实施。利用人工智能识别技术和城市监控、无人机、巡检车、物联感知设备等智慧化手段,推广应用“随手拍”,进一步拓展智能识别问题发现渠道,提升城市管理问题智能化发现能力。共享城市监控视频,采用智能算法自动识别占道经营、乱堆物料、违规户外广告等10余类城市管理问题,自动立案、上传平台并转派处置。应用车载智能视频设备和识别算法,研发“城市态势分析系统”,在车辆行驶中自动分析、识别、抓拍、上传城市管理问题。发挥无人机高空拍摄、夜视拍摄等功能,依托智能飞行巡检系统抓拍案件。通过“液位监测”等系统,预防低洼地区化粪池外溢。开发“济南掌上城管”小程序,市民可以通过“随手拍”上传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提供电子地图、建议咨询等服务,便于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城市管理问题的智能化发现占比已达到38.8%。

针对“智能设备覆盖率不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初步完成市级城市照明监管平台建设,目前正在试运行;济南能源集团的灯控系统已接入照明监管平台,各区县正在逐步对接。二是将单灯监控设备的安装纳入新建路灯项目相关设计内容要求,将照明数字化系统应用情况、远程控制器RTU安装比例及在线率、单灯控制占比及在线率纳入城市照明考评工作。三是协调济南能源集团投资1600余万元完成单灯控制设备更新4万套,单灯控制设备已调试完毕,可实现对单灯数据的远程读取和控制功能。四是结合城市照明管理立法和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对单灯控制要求进行明确,并在建设过程中明确单灯监控设备的安装要求。

针对“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不到位。由于宣传发动不力,群众参与做好垃圾分类前端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垃圾分类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宣教动员影响力,逐步引导发动市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积极创建“泉”心全力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品牌,进一步发挥志愿服务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政治站位不够高,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落差。

4)对城市管理长远发展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够有力。

针对“‘十四五’城市管理规划纲要一直没有正式出台。”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十四五”城市管理规划纲要进行梳理、调整优化,并结合中期评估进行完善,履行修缮程序,目前,已印发实施。

针对“全市唯一一个城肥处理站于2005年建成,将无法满足全市城肥处理需求,在修订的规划纲要中未涉及相关内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将城肥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建设纳入“十四五”城市管理规划纲要,已着手开展城肥处理站原址提标改造、选址新建、协同处理等不同改造提升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有关工作。

5)“大城管”理念树得不牢,没有发挥好城市治理牵头抓总作用。

针对“利用市城管委高位协调机制破解济南城管难题上不够积极主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将市城管委办公室工作重点放在议大事、解难题、抓协调、促落实上,围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主动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切实发挥高位协调、统筹调度、考核指挥作用。一是完善市领导交办事项跟踪督办制度,强力推进市领导批示事项落实到位。先后协调历下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处理经十路山东博物馆过街天桥电梯故障频发问题,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处理趵突泉、大明湖周边客运三轮车宰客问题,协调天桥区、历城区政府开展航运路市容环境整治,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协调市公安局加强文明养犬管理,协调历城区政府、市公安局加强华山湖流浪犬只管理等多项跨领域跨部门问题。空闲土地环境卫生整治、航运路整治、“有管线缆”入地等行动得到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得到市领导高度肯定。二是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考核,充分发挥市城管委监督考核作用。按照市委组织部考核办公室部署要求,以客观、公正、专业为原则,认真做好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中“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考核,凝聚形成各单位主动解决城市管理难点问题的强大合力。依据《山东省城市管理效能评价办法》,以市城管委名义通过目标绩效和日常管理两种考核方式,紧紧围绕全市城市管理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综合管理事项,对13个市直部门开展考核。三是主动谋划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制定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总体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印发了《济南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济城管委发〔2023〕5号),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切实推进停车便民服务、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升、城市水域净化、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养护、城市园林绿化提升、公共卫生间便民服务、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等16个专项行动,力争至2025年底,城市环境面貌整体提升,困扰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精细化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召开了全市“深化城市精细管理 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推进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别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目前,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16个专项行动正在有序推进中。

针对“关于夜间施工噪音等问题,一直没有主动协调住建、环保等部门建立研究解决此类问题的长效机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围绕夜间施工噪音问题,市城管局高度重视,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夜间施工噪声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联合专项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研究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案。一是市城管局召开专题座谈会,对各辖区各种夜间施工噪声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夏秋季节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高发期;市内六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是施工噪声较为集中的区域;夜间主要是热力管线施工、雨污分流施工、其他管线施工、道路施工、建筑工地等施工作业产生噪声。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存在影响面广、季节性等特点,有关主管部门考虑到昼间道路施工和材料运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拥堵等因素,白天不进行管线施工和材料运输;施工单位为按期完成工程进度只能在夜间施工,2023年外热入济、雨污分流和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的噪声案件,已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施工企业制定合理化方案,指导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二是市城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对夜间施工噪声案件进行专题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立足部门现有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落实防治各方责任、加强联合监管、强化监管结果应用,切实降低违法案件。

3.履职不够积极主动,行政执法工作质效不高。

6)局系统行政执法职能运行混乱,工作运行不协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市城管局机关“三定”方案,对于未按规定履行的职能逐项进行研究,明确履行处室、责任人和工作内容,进一步理顺机关业务处室职能;对于“三定”方案未予明确的生态环保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河长制、停车管理等工作,交生活废弃物管理处、考评办、执法监督处等分别负责。二是按照现行的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梳理局机关执法业务处室和市城管执法支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明确职责主体、明晰职责边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局机关、执法支队“一体化”执法的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理顺市城管执法支队六大队管理机制,人员回市城管执法支队办公,按照市城管执法支队“三定”履行职责,完成支队党委交办工作。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通知》(济城管发〔2021〕38 号),原由六大队承担的相关督查督办职责按照局机关“三定”交办公室、执法监督处和机关纪委负责。

7)执法工作不够主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立足市城管执法支队“三定”职责和工作实际,坚持“四个聚焦”,力争量质双提升,推动整改措施落地有效。一是聚焦重大案件,提升精细化办案水平。明确办案时限,加强部门衔接会商,提高办案质效。二是聚焦问题短板,加强城管领域执法保障。围绕重点业务、重点环节和问题短板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率。三是聚焦民生领域,加强管理执法融合。加强部门协作,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拓宽执法广度和范围。四是聚焦责任压实,加强统筹调度。层层压实责任,月调度、月总结、月推进,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助推执法业务提质增效。2023年8月巡察整改以来,截至当年12月底,支队共开展行政检查2.28万余次,办结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规范整改轻微违法问题1784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03件,其中主动检查发现案件416件。2023年全年共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613件。

8)对区县执法工作研究不深入。

针对“对区县执法力量严重缺乏、外聘协管人员承担大量执法工作的现状研究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强化对区县执法工作的研究,围绕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优化协管人员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吃深研透问题现状,明确思路办法,强化问题整改。本年度,结合停车管理、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等内容,到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开展调研10余次,通过走访查看、翻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了解基层现状,掌握基层实际。围绕执法业务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优化顶层设计,制定更多可操作、能落地、有效果的政策性文件。起草《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三年提升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经过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印发实施,重新修订《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济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升级成长期正式文件。提高对协管员队伍重视程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年度《执法队伍专业培训计划》,明确市区两级分工,将协管人员纳入培训范围,确保执法业务培训实现全覆盖,有效提升执法队伍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2023年11月,举办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基层骨干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将协管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要求各区县城管部门推选1-2名优秀协管人员参加培训。

针对“对乱倒渣土现象监管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设卡收费等问题,对排查出的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主要采取清理治理、绿化覆盖、行政处罚,并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一是强化属地管理,抓好三级联动。以区县职能部门为主干,街办、村居为枝蔓,落实区、街、村“三级治理”内容,突出网格化建筑垃圾管理队伍发现问题能力,强化日常巡查和源头治理责任。二是强化问题导向,提升智慧监管效能。充分利用“智能视频识别、智能巡检车、智能无人机”为支撑的智能高科技新手段,开发推广掌上城管“随手拍”小程序,第一时间发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通过智能发现、快速分派、及时处置,提升城市智慧监管效能。三是强化标本兼治,拓宽消纳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山体修复、矿坑回填等项目建设,增加消纳建筑垃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

9)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和年度工作要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定期召开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议,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二是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和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等时机,坚持前有提醒、后有把关,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有关材料中。三是制定《关于加强党委(党总支)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把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10)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网评员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推荐46名政治素质硬、理论水平高、道德品质优的干部职工组建网评员骨干队伍,直属单位、区县城管部门同时成立相应队伍,形成网评分级架构。三是举办“全市城管系统网络意识形态暨舆情管理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城管系统干部职工舆情工作能力和水平。

11)信息发布审核不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市城管局新闻宣传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新闻信息发布流程,发布会前严格按照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准备主发布辞以及领导同志答记者问文稿,由业务处室起草、分管领导把关、局党组集体研究,提前进行舆情风险评估。二是重要信息刊发济南城管微信公众号时,按照规定填写《济南市城管局信息发布审批表》,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三是召开新媒体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城管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

(二)反馈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2)没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局党组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召开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进会,逐级签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书》,印发《中共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加强党员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办法(试行)》,压实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签署《自觉遵守〈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禁酒令〉承诺书》和《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的通知》,定期对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全局纪律作风整改提升。

13)教育管理不严格,干部法纪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分析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印发《中共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加强党员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办法(试行)》,明确各级日常管理监督措施职责,建立网格化层级管理机制,全体人员纳入网格,规范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注重了解掌握人员“八小时以外”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全局纪律作风整改提升。三是扎实组织“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通过讲授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课、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开展一次廉政风险点排查、举行一次廉政提醒大谈心等“九个一”活动,全面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纪法意识。四是针对出现的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签署《自觉遵守〈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禁酒令〉承诺书》和《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明确禁止饮酒的时机场合和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关要求,并通过微信传达警示案例等形式开展预防酒驾醉驾经常性教育,避免违规饮酒和酒后驾驶行为再次发生。

2.对财务工作监管不力。

14)对下属单位招投标监管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巡察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将整改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举一反三,不打折扣,做到问题不反弹。提升行业领导能力,在推动问题改到位的基础上,夯实业务工作基础,推动工作能力全面提升。下一步将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从采购审批、信息发布、执行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入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合规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市城管局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2023年7月局党组通过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实施细则(试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局分管领导权限进行审批,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工作要求,确保招投标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进行。三是按照局党组关于内部审计的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内部审计。以内部审计为工作抓手,对下属单位切实做到应审尽审。2023年度已完成2个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和1个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四是对巡察发现存在招投标问题的单位,市城管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组织开展2022和2023年度市城管局系统内部专项自查工作,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牵头落实自查工作。要求各单位,以点带面,剖析业务方面短板和不足,精准定位症结,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防止问题反复。督促下属单位制定完善相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规范招投标工作,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五是下属各单位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根据年度工作需要编制项目采购计划,按照年度预算批复情况制定采购需求方案,采购需求经会议研究后实施。加强相关项目管理,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工作流程,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3.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

15)调查研究质效不够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组织党组成员、市管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调查研究工作方法。起草《中共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明确调查研究的范围、方法、时限等,建立调研报告审核、查重、反馈、修改制度。主题教育中,党组成员聚焦“项目突破年”总体要求,立足理顺“市、区”城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管理体系机制、助推“无废城市”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等9个方面,分别领衔1个调研课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主动深入群众期盼多、难题多的基层单位、社区、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及时梳理汇总调研情况,认真撰写调研报告,累计开展调研20余次,深入基层开展“大接访”2次,确定形成2个典型案例,组织召开调研成果交流暨典型案例剖析会议,进一步抓好调研成果转化。

(三)反馈问题: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深入,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

1.班子自身建设薄弱,政治引领作用不强。

16)集体决策质效不高。

针对“班子分工不合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调整领导班子分工,本着专人专责、减少交叉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工作分工,将原由4人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交由2人分管,提高决策和执行质效。同时,对长期负责一项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分工调整。二是充分考虑个人专业特长、阅历经验、性格特点,将市城管局法定职责、惯常工作和上级交办任务等,科学合理地分配到每一位党组成员,同时充分发挥其他市管干部的协助作用,进一步激发个人潜力和价值,全面激活工作积极性。三是按照集体领导、科学分工、职责互补、权责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树牢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强化合作共赢理念,保证各成员之间信息交流顺畅,意见交换充分,互相补台不拆台,互相补位不缺位,“拧成一股绳”,推动全局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针对“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会前酝酿不充分,会上讨论不充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完成《中共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工作,明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集体决策原则、科学决策原则、民主决策原则、依法决策原则等“六项原则”,确定议事范围,对会议组成、会前阶段、会中阶段、会后阶段、会议发起、参加人员及人数限制、会前酝酿、会中表决发言、会后执行督办等作出明确规定。对请假事项、个别不同意见情况、会议纪律等进行规范明确。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的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深层次认识;强化有效执行,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17)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相互批评碍于情面,思想和作风方面的意见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3年8月28日,局党组召开主题教育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会前,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原原本本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谈心谈话既谈学习工作又谈思想作风,班子成员深刻认识团结-批评-团结的辩证关系,增强了班子成员以批评促团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会上,党组书记带头真点问题、点真问题,结合学习工作情况,指出在大局意识、担当精神、“一盘棋”思想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班子成员也坦诚相待、直言不讳,民主生活会开出了高质量、取得了好成效;会后,班子成员将相互批评意见纳入台账管理,围绕思想和作风方面的意见进行重点整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下一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以贯之地抓好批评和相互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高质量见实效。

18)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市城管局系统所属基层党支部均已于2023年8月底前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局党组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在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机关党委加强督促调度,截至目前8名党组班子成员中均在所在党支部或联系点讲授党课。

2.党建工作标准不高,落实有关制度存在短板。

19)统筹抓好局系统党建工作用力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制定《市城管局党支部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2023—2025年)》下发至机关各党支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导向,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将党建工作与城管系统业务工作同步深化、任务同步部署、知识同步学习、制度同步完善,综合运用日常工作提醒调度、年中督导检查、年终绩效考核评价等方式,统筹抓好局系统党建工作,巩固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市城管局基层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积极推荐市城肥一处机械化清除队党支部参评市直机关党支部建设样板,并最终在2000多个党支部中脱颖而出荣获首批“市直机关党支部建设样板”。举办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暨模范机关建设培训班,邀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领导作建强支部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辅导讲座,邀请市委巡察组领导作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讲座,提升了基层党组织书记综合素质、党性修养和履职能力。2023年全市共有200余个党组织与我局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品牌效应显著。总结提炼城管党建品牌“城市大管家,市民好家政”,申报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项目。

20)没有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个别党支部优秀党员占比100%,不符合按照党员总数三分之一的标准评定优秀党员的要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第一时间要求该党支部认真学习《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济城机党发〔2023〕2号)文件要求并重新评议党员,已于2023年8月初整改完毕。制定《市城管局党支部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2023—2025年)》下发至机关各党支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巩固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市城管局基层党支部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1)对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督导不到位。有的党支部应设党小组而未设,个别下属单位的部分班子成员讲党课次数不达标。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接到反馈后立即要求该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增设党小组,已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党员大会,设置和划分5个党小组,目前该支部各党小组已因地制宜开展多次党建活动,作用发挥显著。市城管局机关党委已加强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督导,截至目前8名党组班子成员均已在所在党支部或联系点完成讲党课任务,已将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讲党课情况纳入年底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

3.干部队伍建设用心用力不够,不利于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2)干部培养缺乏规划。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党组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充分酝酿,严格把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对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程序清晰、环环相扣,严格执行工作回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工作要求,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持续做好年轻干部工作,在招录人员、职务职级调整后,及时更新年轻干部名单,增加年轻干部储备,补充新鲜血液,不断提升年轻干部数量和质量。加强年轻干部全过程管理,更新《优秀年轻干部动态管理台账》,制定“一人一策”年轻干部个性化成长方案,重点关注培养和监督管理,加强培训指导,通过处级领导干部调整,公务员职级晋升、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竞聘、专技岗位竞聘等方式,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和使用力度,不断完善年轻干部选、育、管、用、留全链条工作机制。今后将持续在年轻干部工作上做好长远计划,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核心战斗力,使城管事业后继有人。

23)借调人员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局机关借调的人员进行统计梳理,形成《市城管局借调人员花名册》,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已完成岗位工作交接,全部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报到,由本单位安排工作和考勤。二是结合我局实际,重新制定《市城管局借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借用条件、审批程序、借调期限、借用人员管理等事项,现已印发实施。三是按照市委编办批准的我局现有编制数,根据处室工作实际,重新分配编制配额,优化机关在编人员配备,通过招录、选调等方式补充机关人员。目前,根据全局重点工作安排和机关处室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借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条件、时限等,陆续从事业单位选调少量人员到机关帮助工作。

(四)反馈问题: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十一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停车领域专项巡察尚有3项问题整改需要长期坚持。

24)行政处室职能交事业单位行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落实“三定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处定期对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落实“三定方案”情况和职能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在“三定方案”框架下履行职责,防止出现职能职责交叉现象。二是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市渣土处置中心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履行各自职能职责。三是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对市渣土处置中心建筑垃圾处置业务工作的指导职责,确保职能职责的无缝衔接、协调顺畅、形成合力。

25)局机关借调帮助工作人员过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同(23)。

26)直接插手事业单位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围绕市城管执法支队六大队整建制在局机关帮助工作问题,将六大队整体归还市城管执法支队管理,人员回市城管执法支队办公,按照市城管执法支队“三定”履行职责,完成支队党委交办工作。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通知》(济城管发〔2021〕38 号),原由六大队承担的相关督查督办职责按照局机关“三定”交办公室、执法监督处和机关纪委负责;原由六大队牵头的河长制相关工作,交考评办负责;原由六大队牵头的生态环保、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2类工作,交生活废弃物管理处负责。

2.审计指出问题尚有2项问题整改需长期坚持。

27)未及时上缴结余资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收回存量资金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将存量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下一步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28)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通过查找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历史资料,联系协调银行等相关单位,调取收集材料,已梳理查清银行存款等历史挂账形成原因,现已将挂账做调账销账处理。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对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警示教育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长期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情况:2023年7月25日召开市城管局警示教育大会,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分析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8月30日,组织全市城管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存在问题,要求全市城管系统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审视各项工作,梳理薄弱环节、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法治意识、职责意识、问题意识,常态化抓好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定期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结合违纪违法案例,加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2.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机关及下属6个单位往来账款长期挂账不及时清理。

整改结果:长期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查找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历史资料,联系协调银行等相关单位,调取收集材料,梳理查清银行存款等历史挂账形成原因,现已将挂账做调账销账处理。二是督促下属单位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反馈问题,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往来款挂账遗留问题,追根溯源,严禁新官不管旧账。针对改扩建工程中产生的往来账,现正进行竣工决算,待出具报告后,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下一步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对确因历史原因,短时间无法完成整改的,长期坚持进行整改。

3.对下属单位资产监管不到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整改结果:长期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加强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市城管局2023年6月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年7月出台《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召开市城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压实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一步明确存在问题和整改责任分工,督促机关及下属单位按月提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能力。二是指导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督促下属单位参照《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依据具体情况,健全完善各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以审计促提高,夯实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处置、专项资金使用的工作能力,确保各项工作依法合规,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安全完整。三是相关单位针对资产管理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国有资产问题专项工作推进小组,部署研究资产管理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固定资产专项清理工作,责任到部门、人员,根据职责分项推进。相关单位通过聘请会计、审计事务所的方式,进行资产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严格按照济南市财政局相关办法、规定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进行资产入账和资产合并,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下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管部门职责,重视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落实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强督导指导,充分发挥行业领导和指导作用,不打折扣,推动问题标本兼治,依据整改工作进度,推动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4.存在慢作为现象。《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办法等4项配套文件尚未出台。

整改结果:长期任务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情况:此项问题涉及4项配套文件:《济南市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评价办法》《济南市建筑垃圾联单运输管理办法》。一是《济南市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办法》已制定实施。2023年7月5日印发《关于推进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逐步建立以市场化原则为主体的装饰装修垃圾运营机制,构建统一投放、专业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利用的居民装饰装修垃圾管理处理体系,实现投放规范化、运输专业化、处理资源化的常态长效管理目标。二是根据政策形势变化,《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修订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涉《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评价办法》《济南市建筑垃圾联单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要同时进行相应修改,待新修订条例实施后,将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因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39号)正在修改,省住建厅拟出台《山东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为避免与上位法条款不符,市人大确定暂缓条例修订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2059991;邮政信箱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16号济南市城市管理局,250021;电子邮箱jnscgjrsc@jn.shandong.cn。

 

中共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2024年4月8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