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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对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企业
依法进行补偿的具体案例
发布日期:2024-03-0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以来济南市有关部门对因规划

调整、政策变化造成合法权益受损的企业

依法进行补偿的具体案例

 

济南市城局因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依法补偿的1个案例

案例: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经十路沿线户外广告发布工作的通知》(济宣发〔2022〕13号),为落实通知中关于“户外广告发布应当美观均衡、种类丰富多样”的要求,广告照明处积极与过街天桥广告设施产权单位山东通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广传媒)沟通协调,在适当减少酒水类广告发布方面得到了该公司的支持与配合。

一、基本情况

为落实济宣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组织经十路沿线过街天桥广告设置单位座谈时提出,在对经十路这一重要视觉廊道进行广告设置品质提升的同时,要考虑设置单位的诉求,围绕城市品质提升将每座桥体打造成靓丽风景线,同时也要将公交站亭广告作为亮点来打造,体现出现代化、时尚感、科技范。

通广传媒在经十路沿线有5处发布酒水类广告内容的过街天桥(千佛山医院桥、山东大学桥、泉城公园桥、市立五院桥、和谐广场桥),该公司理解经十路作为济南市景观大道、文明大道的重要性,表示在“将经十路打造成展示强省会形象、软实力影响的重要宣传阵地”方面做出企业责任与担当。经与客户充分沟通协调,通广传媒提前与客户终止千佛山医院桥和山东大学桥2处过街天桥的酒水类广告发布合同,今后此2处桥体也不再发布酒水类广告。

二、过街天桥广告置换补偿情况

依据《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户外广告设置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之规定,对通广传媒2处过街天桥广告合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以资源置换方式予以补偿,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将通广传媒经十路(西起3520铁路桥中心线东至燕山立交桥)公交站亭广告专营权期限延长58个月零23天,至2027年12月29日

 

被补偿企业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山东通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马波恩

1395310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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