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放建筑垃圾的相关单位:
为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统一集中监管,进一步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自2024年3月1日起,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至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实施,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办理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531-68966009、68803291。
特此公告。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