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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2024年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深化年、无废城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及碳达峰工作方案等,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二、决策依据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济城管委办发〔20236 号)、《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治理三年(2023-2025)行动实施方案》(济城管委办发〔20232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案。

三、出台目的

聚焦建筑垃圾治理法治化、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目标,形成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再上新台阶

四、重要举措

(一)完成管理条例修订。按照市人大有关条例修订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依法依规,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调研、修订等相关工作。

(二)实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全市按照动土需备案原则,对排放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居民装饰装修除外)进行分类统计,做到应统尽统。

三)坚持定期通报制度。落实建筑工程、拆迁工地、道路桥隧、水利水务、园林绿化、山体修复等项目建筑垃圾排放消纳统一监督管理责任。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排放工地的监管责任,指定责任人,明确任务,健全工地出土日报制度,及时掌握出土时间、出土量、运输单位等信息。

(五)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排查整治,按照市级每月开展不少于 2 次督导检查,区县级每周开展不少于 1 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要求,对辖区内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六)严格管控建筑垃圾堆存点。针对辖区内卫星遥感、信访举报、自查自纠等发现的乱倾乱倒点位及历史遗留渣土点位等建筑垃圾堆存点,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要逐一排查,落实责任主体,采取清单销号式管理,明确清理整治时限,加大各类建筑垃圾堆存点的治理力度。

(七)拓宽末端消纳渠道。落实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设施和场所建设,充分拓宽末端消纳渠道,积极协调权属单位,优先利用废弃采石(矿)场、坑塘、自然洼地等废置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将工程渣土直接利用。

(八)完善装修垃圾体系建设。按照《关于推进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持续完善辖区装修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鼓励社区居民利用微信小程序或 APP 等实现装修垃圾网上预约收运。

(九)增强智管效能。健全全方位数据、视频等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优化利用平台开展业务办理、数据报送、问题反馈、统计分析等平台功能,实现贯穿建筑垃圾源头排放、途中运输、末端消纳的全流程管理。

(十)提升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水平。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重新核准检查备案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购置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核准备案。

五、关键词诠释

建筑垃圾:是指各类建(构)筑物、地下管网、道路桥隧、水利河道、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以及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渣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制,全部纳入名录管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长清区的运输车辆纳入市级名录管理,其区县纳入区县名录管理。市级名录内的建筑垃圾运输车均悬挂公安交警、城管两部门联合发放的白色城建标识牌,车体颜色为泉城蓝,车厢两侧喷涂文明运输、限速50公里字样,车箱顶部采用前后推拉式软性篷布覆盖密闭装置。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

具体联系人:魏立光

咨询电话:0531—8973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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