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2024 年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推进方案》(济城管发〔2024〕2号),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继文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再上新台阶。坚持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深化年、“无废城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及碳达峰工作方案等,按照《全省垃圾处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隐患专项治理方案》(鲁建城管字〔2024〕2号)、《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济城管委办发〔2023〕6 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2024年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明确了10项重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完成管理条例修订。按照市人大有关条例修订工作安
排部署,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调研、修订等相关工作,力争早日出台实施。
二、实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全市按照“动土需备案”原则,对排放的建筑垃圾(居民装饰装修除外)进行分类统计,做到应统尽统。
三、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坚持“一案三查”工作机制,对出现未经审批排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倒查运输企业、施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建筑垃圾排放消纳统一监督管理责任。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排放工地的监管责任,健全工地信息日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从源头上监管到位。
五、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排查整治,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对辖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处置工地开展“市级每月不少于 2 次督导检查,区县级每周不少于 1 次联合执法检查”。
六、严格管控建筑垃圾堆存点。针对辖区内发现的乱倾乱倒点位及历史遗留渣土点位等建筑垃圾堆存点,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要逐一排查,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清理整治时限,采取清单销号式管理。
七、拓宽末端消纳渠道。落实建筑垃圾专项规划设施和场所建设,充分拓宽末端消纳渠道,积极协调权属单位,优先利用废弃采石(矿)场、坑塘、自然洼地等废置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筑垃圾消纳场,将工程渣土直接利用。
八、完善装修垃圾体系建设。持续完善辖区装修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鼓励社区居民利用微信小程序或 APP 等实现装修垃圾网上预约收运。在居住区或集中产生点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站,建立健全轻型自卸车备案管理制度。
九、增强“智管”效能。健全全方位数据、视频等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优化利用平台开展业务办理、数据报送、问题反馈、统计分析等平台功能,实现贯穿建筑垃圾源头排放、途中运输、末端消纳的全流程管理。
十、提升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水平。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重新核准检查备案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购置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核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