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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文】济南“法治城管”建设的实践经验研究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摘要:“法治城管”是城市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也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必然发展阶段。城市管理法治化工作涉及城市管理的法治观念以及权利范围和执法的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理念指引下,将城市管理执法提高到一个更合理、更完善、更公平的高度。

关键字:法制;实践;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篇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证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个方面工作的法治化。”二十大报告为“法治城管”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遵循。

一、城市治理现代化中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城市治理是指为了促进城市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增进公众利益,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市容环卫、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物业管理、应急处置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活动。城市管理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城市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组织、监管和服务的活动,是城市治理的基础性内容。从管理到治理,法治建设都一直贯穿其中,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法治化为城市治理提供保障和依据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压力。诸多的执法机构,如工商、市容、环保、交通等行政部门,职权交叉重复,执法力量分散,效率低下。针对这种情况,《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此后,国务院相继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全国推行,各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相继成立。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山东省济南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济南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2010年济南市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组建济南市城市管理局,与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可见,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一系列法规制度,为作为城市治理重要主体的城市管理局的设立及其职权的行使提供了保障和依据。2019年在市城管局加挂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城管执法局,主管全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济南市城管局综合执法方面,一方面,承担着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另一方面,承担行使城市规划、绿化、房产、人防、建筑、市政公用和城市环境保护管理(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乱排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等7个方面行政处罚权职责,也就是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的末端处罚,具体对应7个行业主管部门的一部分业务,同时指导区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业务。

(二)法治化为城市治理提供方向指引

1949年3月,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指出,“要学会管理城市和建设城市”。1978年,第一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召开,通过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城市政府要集中力量搞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种“城市病”开始出现,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自从2003年开始实施行政处罚相对集中以来,经过多伦次的执法体制改革,到目前为止仍然处于“改革进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2015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提出了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为城市管理法治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可见,时代的发展对城市管理提出了心得更高要求。济南城管局成立之初就明确提出了“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紧紧抓住“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精髓和真谛,激发了全系统职工的高度热情和精益求精的管理行为,给济南城管管理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2016年,济南城管局以《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方向指引,以“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化泉城”为契机,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近年来,济南市城管局始终秉持“法治城管”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开拓创新,致力于建设“济南城管”品牌,以标准化为总抓手,以信息化为支撑,全面规范行使城管执法权,实现了城市管理法治化的顺利发展。自“法治城管”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济南市城管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注重靶向施策,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开展示范创建,扎扎实实推进“补短板、强弱项”行动,全力推动问题“清仓见底”,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促进法治城管建设提质增效。济南市城管局先后多次被评为省、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其经验受到山东省、济南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住建部、省住建厅的肯定,为法治济南建设贡献城管力量。

(三)法治化为城市治理提供运行规范

城市治理涉及的十分纷繁复杂。城市治理要有制度做支撑,有了制度,行政权力的行驶就有了边界,就有了规范。如果没有制度,便会出现恣意妄为,也就没有城市治理法治化。城市治理的法规制度很多,有全国人大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有山东省人大、济南市人大的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地方规章。同时,在具体实践中,济南城管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涉及城市治理的诸多领域和环节,为城市治理提供法治化运行规范,共同规范这城市治理行为。目前济南市实行的是以区为主的执法模式,市级城管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和重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其余均有区级城管执法部门承担,市、区两级综合执法部门独立履行各自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工作。综合执法方面,济南市城管局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紧紧围绕发展需要,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国首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分别为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从重处罚清单,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推进审慎执法、包容执法,对35项轻微违章行为事项实施“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同时推出了一批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全省住建领域“优秀行政处罚卷宗”和“教科书式行政执法案卷”。与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3个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起行政处罚事项协作配合机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实践证明,“首违不罚”正是体现了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辩证与统一的关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了“法治城管”的重大转变。从刚性执法,到柔性执法,再到“首违不罚”,这三个过程正是“法治城管”的不同发展阶段表现形式,事实证明,这其实不是法治城管的弱化,而是不断加强和推进。在这个过程中,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实现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的期盼为目标,是既让城市有“面子”,也让群众过“日子”。这就要求城市管理必须把广大人民的愿望、要求和建议集中起来,加以分析,综合提高,形成工作的政策与措施,回到工作实践中,继续造福群众。

二、济南城管加强城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实践经验

如果说城市建设提供的是硬设施,那么城市治理法治化展现的就是软实力。济南城管不断完善和创新法治化建设,有效地推进了城市治理法治化进程。

(一)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衔接配合机制。

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衔接配合机制,是城市管理顺利进行的条件。根据《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济南城管先后与规划、城乡建设、环保、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人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以定期、不定期会议形式,对部门之间重大执法事项及时沟通协调,保障信息顺畅。目前已经形成了明确告知事项和流程、开展联合执法、派驻执法等协作机制。济南城管多次与市政公用、环保等部门开展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济南城管执法部门派出专业执法中队常驻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等部门,采取执法措施配合行业管理,形成了良好的执法和管理协作机制。

近年来,济南城管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一是城管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加强办案。区级政府逐步将基层执法中队下沉到街道,强化了街办的城市管理职权。城管执法力量与街办城管无缝隙衔接,实现了管理前移,提高了办案效率。二是城郊环卫工作下沉。城郊环卫也一并由街办负责,通过管理重心下移,形成了沟通快捷、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机制。三是建设社区城管工作站。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实现部门联动,形成了“市、区、街、居”四级城市管理网络,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急事不出街道、大事不出辖区、难事四级联动”,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阶段。目前,济南城管进一步完善“网格化+数字化+路长制”工作机制,纵向做到国家、省、市、区、街、居6级联通,横向联动26个市直部门、304个区直部门和街办,覆盖1152个社区,对18大类163小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综合巡查、统一交办、快速处置,实现72类案件自动分拨处理。

(二)完善法规制度,严格依法行政。

在认真执行上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济南市城管局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制定了《城管执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城管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档案管理规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案件集体讨论办法》、《城管执法双向监督责任书》、《重大案件回访规定》、《案卷评查标准》等20余项规章制度,细化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了裁量范围、行使条件、种类、幅度等,建立了行政处罚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了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运作。同时细化完善了《济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等实施细则,形成了依制度办事、靠规章管人、按程序履职的工作格局。在此过程中,济南城管提出管理是方式,执法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只有管理、执法、服务三者有机结合,相互统一,形成合力,才能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济南城管着力打造“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的城管新模式,即用服务手段解决7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20%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10%的问题,努力做到“办理态度、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三个满意。强调服务在先,管理在后,执法在最后,核心是强调群众满意。这种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人本执法理念改变了过去“执法服装一穿,大盖帽一戴,然后赶着小商小贩满街跑,你撵他就跑,你走了他再回来”的状况,实现了济南城管工作的重大转变。济南城管在第一发展阶段实现了由“刚性执法”向“文明执法”,由“处罚执法”向“服务执法”,由“短期执法”向“长效执法”三大转变。2020年济南全市立法案件13400件,处罚金额9096万元,其中济南市城管局立案333件,占全市3%,处罚金额1887万元,占全市20%。2021年济南全市立法案件11552件,处罚金额11143万元,其中济南市城管局立案418件,占全市4%,处罚金额3595万元,占全市32%。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管理。

从相关报道的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执法、暴力抗法事件,一个关键的原因在于行政执法程序上存在诸多缺陷。济南市城管局梳理执法依据,明确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强制事项,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全力规范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执法办案、执法监督等行为。为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不断强化程序意识。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扯证上岗,充分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回避权、监督权、救济权等。二是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每个行政处罚的裁量权分“轻微、较轻、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五个阶次进行规范,落实“立案、调查、审案、定案”四权分离办案制度。三是加强案件审核。一般程序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法制机构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坚决予以补正,保证执法严明公正。四是完善城管执法双向监督制度,保证了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高效执法。五是大力推进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中队办公用房、执法装备、信息化等“硬件”建设和组织生活、行为规范、执法纪律、队伍作风等“软件”提升,全市169个基层执法中队的“硬、软”两建实现史上首次统一,人员素质、队伍形象、办案质量、执法效能、基层活力等实现多重提升。住建部、司法部分别带队调研,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为全省基层城管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方案。

(四)强化法治队伍,提升执法素质。

执法人员素质直接影响城管的执法质量,建设一支知法、懂法、守法并能科学执法的城管队伍十分关键。济南城管为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坚持做好“三抓”工作,即“抓培训、抓监督、抓标兵”。“抓培训”,即按照分类、分级、分批次原则,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举办素质技能提升、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行力建设等28个综合业务培训班,着力打造过硬城管队伍。“抓监督”,即对全系统重点岗位和高危风险点进行重点监督,由督查大队专项督查落实“十个坚持”“八项禁令”,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不文明执法行为,坚决杜绝“掀摊子”、“踢篮子”、“抢担子”和“一呼、二叫、三撕票”的简单野蛮执法行为。“抓标兵”,即以标准化推进为抓手,分类型、分专业进行标兵评选,大力宣传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先进,树立正确导向,激发工作干劲。

(五)加强普法宣传,构建三位一体的城管普法大格局。

济南市城管局贯彻“八五”普法规划精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思路,构建起“党建引领普法、立法嵌入普法、执法融入普法”三位一体的城管普法大格局。因地制宜建设济南城管普法基地,构建了“城管e普法”宣传站、城管工作站、城管普法一条街、海燕工作室“两站一街一室”的社区普法微循环,并系统打造出了“圆桌对话”普法阵地“街谈巷语”。2022年11月11日,济南市城管局在全市精选50个大型社区,建设了城管e普法宣传站,聘请了社区热心人士作为“城管e普法”宣传大使,组建城管普法的前沿阵地。每到周末,执法队员会来到这里进行普法服务。截至目前,“城管e普法”共录制短视频200余期,内容涵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施工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领域,涉及环保、住建、房地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包括动漫、说唱、情景剧、正反案例对比等多种形式。普法视频在济南日报视频号、抖音号等平台累计播放230万余次。同时通过15个区(县)城管局建立的211个微信群进行传播,覆盖全市重点项目工地280多处,受惠社区300余个,观看人数达到450万人次以上,点赞130万余次。为进一步做好“法治城管”宣传工作,济南城管一方面发动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秩序,大力推进城管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等“城管十进”活动,让市民群众接触城管、了解城管,增强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意识。另一方面,对市民反应的问题坚持马上就办,坚持一线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领导交办的所有案件,逐一明确责任、明确实现、列出清单,全部跟踪问效、挂牌督办。为认真学习贯彻“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济南市城管局精心制作的宣传片《法治城管在行动》,系统介绍了济南“法治城管”开展情况,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评价。

(六)用“圆桌对话”破解城市治理难题,开启共商共治共享新模式。

济南市城管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提升城市品质,聚焦市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城市管理问题,推进流程再造、制度创新,通过“商量”“圆桌会议”等协商机制,化被动为主动,化解好市民关切的堵点问题,构建共商共治共享新模式,以广泛的合力破解城市治理难题,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促使治理方式发生深刻转变,让市民理解并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大力营造人人参与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同时济南城管将“全民城管”“智慧城管”转化为具体实践,积极搭建平台与桥梁,充分调动蕴含在市民群众中的智慧和资源,推动社会治理一体化,共同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城市治理新格局。

济南城管融合城市治理平台,成立共商工作室、全民城管促进会、物业城管联盟、济南城管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共商共治平台,发动市民、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与城市治理;开展专题商量,组织全国、省、市、区四级政协委员调研城市管理工作,围绕城市管理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和城市品质提升,激烈碰撞思想,广泛增进共识;结合“门前五包”,全面推进街长、路长、巷长、楼长、店长和全民城管促进会等“五长一会”;广泛征集民意,运用“互联网”思维,通过创建济南掌上城管“随手拍”、济南城管与市文明办共建“我爱泉城”APP等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征集城市管理“金点子”3000多条;实行多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公安交警、住建环保、基层街办等部门,开展渣土运输、工地扬尘等开展专项治理,组建无人机中队,利用无人机对楼顶违建、施工工地和偏远路段进行高空巡查,遇有情况快速处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暴露垃圾等10项城管多发违章行为自动抓拍,取证立案,形成“非接触式执法”新模式;试点共享单车“环卫+”模式,环卫工人协助交警、静态办和单车运营公司整理散乱停放的单车;连续12年设置西瓜临时销售点,从“西瓜地图”延伸出7种城管地图,济南城管“地图思维”被《人民日报》点赞;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数据库,依托“我们支部的圆桌会议”制度,组织“两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属地街办、施工企业以及投诉群众,以会商式执法方式,疏堵点、破难点,化解夜间施工扰民、渣土扬尘、施工占道、下雨天道路洒水等矛盾问题,与市民零距离交朋友,把城管工作真正做到市民家里去、做到群众心坎上,管理模式和执法手段的创新,使得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责任具体化,城管执法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创新思路

法治化建设不仅为济南市的城市治理提供了方向、规范和保障,而且带来了明显成效。一是城市品质有了显著提升。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城市的净度、亮度、美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二是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有了显著提升。洁净有序的城市环境、有法有情的管理方式,让广大市民越来越体会到城市生活的美好。三是主力军的作用显著发挥。从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到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而实现年度测评“四连冠”,城管系统一直都是“创城主力军”。当前,济南城管又扛起了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大旗,正全力以赴、加压奋进。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在城市治理法治化建设方面仍有很大拓展空间,未来可以从以下方面推进城市治理法治化进程。

(一)“法治城管”建设要服务于城市发展总体目标。

每一座城市都有自己的独特性,不仅包括不同的环境和资源,不同的历史与文化,还有自身的定位和目标,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决定了城市的发展和成长路径。近年来,济南牢牢把握新时代特大城市发展和治理规律,加强“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扎实推动城市治理水平,法治济南建设不断深化,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现代化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平安济南建设方面,济南成为全国唯一连续12年命案全破的省会城市、全国毒情最轻重点城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7.3%和32.2%。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济南创新设立了“商量”协商民主平台,在全国首推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入选“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市”。在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方面,济南创新推行“综治中心+网格化+数字化”模式,基本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讼服务体系,划定基础、专属、直属、经济4类网格17359个,开发“智慧网格”APP,打造“互联网+群防群治”体系。城市治理法治化建设可以为城市发展提供软环境,城市治理法治建设各项制度的制定应与城市发展目标相结合。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可以学习,但城市治理不只有一种或几种模式,应该立足自身,识别优势,认清不足,在实践中创新,探索出适合济南城市发展目标的治理模式,形成城市治理法治化体系。为此就要按照“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强化学习,细化职责,规范执法,提高效能,努力实现办事零失误、协调零障碍、执法零败诉的目标,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出经验、出亮点、出成效,以崭新的姿态、良好的形象,铸就“城管铁军”,克服一般化,工作创一流,争做城市“大管家”、市民“好家政”,以实际行动塑造“济南城管”品牌,擦亮“济南城管”底色,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贡献城管力量。

(二)“法治城管”要同“法治济南”建设相适应。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高治理水平和效能是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二届济南市委进一步明确“勇当排头兵,建设强省会”的思路目标和工作推进体系,提出了“强、新、优、富、美、高”的奋斗目标。济南进入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强省会的关键期、机遇期、黄金期。济南市城管局要进一步贯穿着“强省会”主线,根据城市现代化管理的特点,进一步体现发展的延续性、稳定性和针对性、时代性,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一是聚焦推进法治济南建设,济南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构建数字化信息化法治体系,打造法治济南建设新引擎。二是围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济南将加快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创建数字社会治理示范城市,打造城市安全运行综合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完善社会治理核心要素数据库,优化提升“雪亮工程”,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实施“宽带乡村”工程。三是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济南将全力建设韧性城市,抓好城市体检。构建更高水平平安济南,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服务。四是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大力解决信访积案和突出问题,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下一步济南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强立法和调研工作。根据立法部门的起草计划,继续加快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同“法治济南”建设相适应,积极推进“法治济南”建设 。

(三)加强多元合作,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的科学性。

城市治理法治化建设应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从多方面获取经验信息和智力支持,充分体现科学性。一是要深入一线和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一手资料,进而明确城市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寻求以法治化破解城市治理的突出问题。二是可以到相关城市进行实地考察,广泛借鉴城市治理法治化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提高制度的前瞻性和创新性,制定出适合济南实际的城市治理制度。三是与高校、智库进行合作,明确城市治理中要解决的问题和目标,对拟出台的相关制度的规范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四是可以通过渐进式的“以点带面”的方式,选取局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之后再全面推行,也就是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不逐步实现规范化。

(四)扩大市民参与,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认可度。                                                     

治理的基本要义就是多中心与合作共治。当前,城市治理涉及的事务日益复杂,公民参与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就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转变理念,不能简单地将市民当作顾客或者服务对象,市民是权力的享有者、责任的承担者和城市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市民参与能够有效推动公共利益的实现。在城市治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扩大市民参与,这不仅有利于全面反映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制度的认可度。政府部门要做的是为市民参与城市治理法治化提供平台和路径。一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城市治理信息的公开,促进市民的知情权,这是市民参与的基础。二是可以依托网络平台,向市民问政,征求市民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三是在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增加市民代表。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性考核,这其中应当规定市民代表的比例。

(五)理顺权责关系,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回应力。

城市治理法治化建设要回应当前的城市治理问题。提升法治化的回应力既是责任政府的体现,也是实现政社良性互动与合作共治的要求。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官僚阶层体系往往有服务视野偏狭、目标冲突、资源重复浪费等问题,而政府机构设置也呈现重叠,导致无法实时为民众提供正确服务。因此,不能放任政府各不同功能与部门间的单打独斗,而应推动整体性治理,法治化落实政府各机关间的沟通协调,整合成为整体性政府。在城市治理过程中要提升法治化的回应力,首先要打破“条块”分割,明确权责关系,在识别核心业务的基础上,设计回应流程,进而各部门联动,实现快速反应,形成问题受理、立案、专办、处置、督办、核查、结案、评价的业务流程,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基础上有效整合了各部门,从而使各项制度得到落实,提升法治化的回应力。为此要继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任务,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理顺城管机构的工作职权;指导各区建立统一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形成既纵横交错,又紧密联系、反应迅速的执法体系;完善和严格落实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职能衔接,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六) 强化绩效考核,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的执行力。

作为检验法治化效果的主要方式,对城市治理成效的考核评估是决定法治化效果的重要依据,也是合理配置资源的基础。强化绩效考核有利于促进法治化的科学性,同时也是提升法治化执行力的重要途径。对城市治理各部门的考核可以采取日常考评与领导暗访相结合、集中考评与督查督办相结合、视频监控与整改核查相结合、媒体监督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不能只考核结果,还应考核过程,而且要充分考虑不同区位的特点和治理难度。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除通过末端考核提升制度法规的执行力外,还应提升制度法规的执行能力。城市治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城市治理法治化执行手段的多样性。执行手段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制度法规的成效。城市治理执行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等,每种手段都有各自的特点和应用范围,不同手段应当配合使用、发挥合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法治化执行的手段。同时,加强对城市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以让群众更满意为标准,打造与法治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城管队伍,让城管队伍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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