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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为民办实事】以创新思维破解渣土运输管理难题
发布日期:2024-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济南市城管执法支队认真贯彻市城管局关于综合执法改革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强起步区一线执法力量,坚持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支队在与起步区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时了解到,起步区渣土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途撒漏时有发生,对市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这些车辆多为跨区作业,因执法区域所限,起步区无法对其源头进行查处,极大地影响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级部门联动,创新源头查处机制

市城管执法支队以破解起步区执法难题为导向,充分发挥市级优势开展跨区执法,积极与市公安局直属支队等部门开展执法联动。一是以起步区违法渣土车辆为线索,利用公安交警的道路监控系统进行定位追踪,逐个路口追查车辆的行驶轨迹,倒查违法车辆的可能源头;二是实行“线下+线上”巡查的模式,科学安排执法力量进行夜间巡查,进一步缩小源头工地范围,同时对可能存在违法的工地进行线上盯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查实历城区某工地集中存在车辆装载过量、密闭不严的违法问题。


把握立法原意,创新法律适用机制

在锁定源头的情况下,接下来就是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过去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定,煤炭、砂石、渣土等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密闭不严的,对车辆处以二千到二万的罚款。但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法规所列举的煤炭、砂石、渣土这几种物料密闭不严的原因是不一样的。如果是煤炭、砂石这种有经济价值的货物,装载过量、密闭不严的原因往往是运输车辆追求利益最大化、尽可能地多装所导致;而渣土等建筑垃圾则不同,因为建筑垃圾一般价值很低或者是负价值,包括济南市在内的很多地方都是按车计费,而不是按装载量,运输车辆多装只能徒增车辆损耗。所以,渣土车辆装载过量、密闭不严的主因在于渣土施工单位为了经济利益尽可能地给车多装,而运输车辆的责任较小。这时,如果对车辆处以高额罚款,不仅过罚不相当,也没有惩戒到真正的违法主体。

基于上述考虑,《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创造性地提出了“装载处置管理单位”的概念,并通过良好的立法技术,将渣土适量装载、密闭运输的管理责任在工地源头进行了划分和明确,堪称我市立法的一大创新和亮点。支队紧紧把握立法原意,围绕渣土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周密地调查取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已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该案的依法办理,是市城管执法支队建设法治城管、智慧城管的成功实践。支队将继续聚焦起步区建设发展中的城管执法问题,建立健全与属地辖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提升“全市一级执法”的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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