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管系统在汛期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城市管理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结合济南市城市防汛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编制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1.1 编制目的:整合全市城管系统的人力、物力资源,有效落实各项环境卫生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城区积涝、台风、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城管系统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城管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防汛物资储备、安全预防和汛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2 .工作原则
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结合隐患排查,以人为本、安全防汛相统一的工作理念,居安思危、预防在先,以防为主、常备不懈。预防全面细致,不留盲区、死角和漏洞,全面提升城管系统综合防范能力。
2.2统一领导,协同行动。防汛工作实行岗位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社会动员,多方联防,全民参与。强化信息共享,整合防汛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2.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汛期各级城管部门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挥主体作用,承担岗位责任,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城市主要道路、各类环卫设施周边专人盯守,各责任单位组织人员加强巡查。
2.4科学调度,责任追究。强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强化责任落实,对不能及时到岗、擅离职守、措施不力而造成的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组织架构
3.1市城管局成立以局长任总指挥,其他局领导任副总指挥,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城管局城市防汛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局城防指)。下设市局城防指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城管系统防汛工作。
3.2市局城防指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命令;制定城管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负责协调、组织和指挥全市城管系统防汛安全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等防汛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部门共同防汛;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3市局城防指办公室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全市城管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防汛工作,传达落实市城防指有关决策和指令;负责有关防汛通讯,与上级或其它防洪部门联络;负责根据市局城防指安排,落实具体防汛工作。
3.4市局城防指分设七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市局城防指办公室)、宣传报道组、道路保洁组、城肥清疏组、垃圾收运及处置组、广告牌匾及照明设施组、建筑垃圾处置组。
3.5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相应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具体实施辖区各项防汛任务,包括防汛应急队伍组建,应急物资储备,环卫设施日常维护和市局城防指交派的各项防汛任务。
4.职责分工
4.1综合协调组(市局城防指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环境卫生管理处、执法监督处、财务审计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发布各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启动与解除号令,收集城管系统的工作情况,做好值班电话的接听,受理市民投诉,接收上级有关指示,并及时传达给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协助领导指挥城管系统防汛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防汛应急措施落实;做好有关防汛数据的统计、汇总、报送。(分管领导:黄爱民;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
4.2宣传报道组:由市局社会动员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根据汛期动态和带班领导指示,做好动态信息和综合材料的编报。(分管领导:秦国芬;牵头处室:社会动员处)
4.3道路保洁组:由市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指导机扫大队、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负责指导责任单位雨前及雨后清扫道路恢复路面清洁。(分管领导:刘真;牵头处室(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处;责任单位:市机扫大队、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
4.4城肥清疏组:由市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肥一处、市城肥二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开展汛前化粪池排查工作,及时处理各类化粪池外溢及清疏工作。(分管领导:刘真;牵头处室(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肥一处、市城肥二处)
4.5垃圾收运及处置组:由市局生活废弃物管理处、设施建设管理处、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各区县(功能区)汛前开展垃圾死角清理,保障垃圾收集容器、中转设施、垃圾处理场的安全运行,有效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管领导:黄爱民、秦国芬;牵头处室(单位):生活废弃物管理处、设施建设管理处,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
4.6照明设施(广告牌匾)组:由市局广告与城市照明管理处、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各区县城管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对广告牌匾、城市照明设施汛前、汛后安全检查及督促整改,消除汛期安全隐患工作。(分管领导:张德山;牵头处室(单位):广告与城市照明管理处,市城市照明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
4.7建筑垃圾处置组:由市局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市渣土处置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汛期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规范运行。(分管领导:何继文;牵头处室(单位):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市渣土处置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
5 .防汛准备
5.1各级城管部门应当加强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队伍等各项防汛保障准备工作。
5.2思想准备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培训等。
5.3组织准备主要包括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等。
5.4预案准备主要包括各类防汛应急预案修订、演练等。
5.5物资、队伍准备主要包括加强防汛物资储备、使用管理及抢险队伍建设等。
6 .工作职责落实
6.1开展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对各类排水设施、渣土填埋、垃圾填埋及渗滤液等关键区域进行定期全面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加强对环卫设施、城市照明和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巡查,查清隐患,查明原因,根源治理,真正从源头上消除防汛安全隐患。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制定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
6.2储备防汛物资。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各单位充分做好防汛物资的检查、补充和储备,将防汛物资包括雨衣、雨鞋、铁锨、扫帚、编织袋、照明工具、绳子等及时发放各环卫所和保洁员手中。如遇重大汛情物资设备不足时,由各级城管部门统一调度或紧急租用社会机械设备及物资,保障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6.3针对雨情大小采取不同雨后道路清淤应对措施。
6.3.1小雨时主要采取雨后道路洒水冲刷和高压清洗的作业方式,有效清理路面积尘、泥块、沙土等污物,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6.3.2中雨时及时组织保洁员对雨后堵塞的排水篦、树穴等区域积存的树枝等污物进行清理,对低洼路段积水进行及时清理,防止路面干燥后产生扬尘;
6.3.3大雨及暴雨后及时组织人员以及铲车、垃圾运输车等机械,将道路路面积存产生的淤泥和垃圾,夜间降雨后,次日中午12: 00前清理完毕;白天降雨后,8小时内清理完毕,确保路面通畅整洁。对清理的淤泥,应装入编织袋后再统一清运并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装卸到垃圾收集设施或排水篦内。
7. 督导检查
市局城防指根据防汛实际,在系统内组织开展防汛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排查梳理,分类施策,落实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加强防汛工作检查。防汛检查实行单位自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方式,以责任制落实、预案和物资队伍保障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各级城管部门及时做好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8.预警响应
8.1 预警机制
根据市城防指与气象部门通报的监测信息,各级城管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到早准备、早预防、早处置。
8.2 预警级别
汛情预警级别由低至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8.3 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局城防指根据市城防指发布、解除的预警信息,及时启动、调整和解除响应。
8.4应急处置
8.4.1应急等级及预警:按照市城防指发布的防汛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指令,指挥调度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组织开展防汛工作和汛后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及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8.4.1.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市局城防指和各级城管部门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通信联系畅通;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8.4.1.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市局分管领导、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分管领导到岗到位,实时调度汛情、险情、灾情;各应急预备队集结。
8.4.1.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局城防指所有成员、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主要领导全部到岗到位。市局城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汛情、险情、灾情,根据市城防指指令和各级城管部门汛情,调度防汛力量和物资,开展防汛排险工作。
8.4.1.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局城防指所有成员、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主要领导全部到岗到位。市局城防指领导小组成员到市局智慧城管服务中心指挥调度平台进行现场调度,及时做好各项信息下达工作。根据市城防指指令和各级城管部门汛情,调度防汛力量和物资,全面开展防汛排险工作。
8.4.2应急措施
8.4.2.1各工作组根据各自预案要求,自接到市局城防指下达的应急响应后,对应启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确保人员车辆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8.4.2.2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组应根据工作实际,落实信息报备制度。其中,因强降雨导致积水,水位上涨已到达灯杆、变压器设置警戒水位线(手控门下沿10CM)时,广告牌匾及照明设施组应在下达关闭照明设施用电指令后,及时向市局城防指通告相关情况。对路灯和变压器已关闭处理的路段,如积水水位降至最低预警线,由广告牌匾及照明设施组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灯杆、变压器及附属线路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与检修,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向市局城防指请示是否恢复送电。经市局城防指分管副组长或组长同意后,市局城防指下达恢复指令,广告牌匾及照明设施组负责对此路段路灯或变压器进行恢复供电,并提前告知有关用电单位,确保恢复供电全过程安全。
9 .信息报告
9.1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各级城管部门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取得效果和有关数据。
9.2各级城管部门应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和工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并向市局城防指报告汛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市局城防指办公室负责全系统信息,按规定向市城防指办公室报送。出现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市局城防指向市政府报告。
9.3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并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10 .奖惩措施
对在防台防洪工作当中,组织严密、行动迅速、抢险及时有效、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要逐级进行问责;对违抗命令、擅离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11 .附则
11.1 预案启用的基本条件
市防汛应急响应预警信号发布时,本预案启用。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局城防指办公室牵头制定,每年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并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根据市局应急预案和上级有关规定,各区县及局属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和修订本级应急预案,报市局城防指办公室备案。本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11.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局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济南市城管系统防汛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济南市城管系统
防汛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组 长:许宗生 党组书记、局长,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何继文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黄爱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道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国芬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德山 党组成员,市城管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曹 明 二级巡视员
王海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常 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 洁 副局级领导干部
高 鹏 一级调研员
马宗辉 一级调研员
阴洁伟 市智慧城管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赵益迅 二级调研员
郝成军 二级调研员
成 员: 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领导 | 责任处室 | 主要职责 |
何继文 |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处 | 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理单位防汛安全工作 |
黄爱民 | 办公室 | 负责市局机关、直属单位防汛安全工作 |
设施建设管理处 | 负责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防汛安全工作 | |
秦国芬 | 生活废弃物管理处 | 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有关防汛安全工作 |
张德山 | 广告与城市照明管理处 | 负责广告牌匾及照明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
刘 真 | 环境卫生管理处 | 负责做好对上协调、汛期道路保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