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23-0029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2-27 发布日期: 2023-12-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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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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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任意性,日前,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修订印发了《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国家、省、市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部署,结合济南市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和城市管理工作部署,对行政处罚事项、处罚标准进行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年版)》到期失效。

二、决策依据

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按照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和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

出台目的

按照过罚相当原则,裁量阶次细化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共6个阶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明确了是否处罚的具体情形;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明确划分裁量阶次,并确定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规定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明确规定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裁量情形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后果等因素,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别制定了适用情形。

四、重要举措

依据110部法律、法规、规章,细化857项行政处罚事项,制定2693个裁量阶次,统一全市处罚办案标准。自由裁量基准在格式上分为处罚事项、事项编码、实施依据、处罚内容、处罚阶次、违法情形、处罚裁量标准共7个内容。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一)监管与处罚相结合。按照行政处罚职权对应的行业监管部门分类,共涉及8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55项,市城管局138项,市城乡水务局60项,市交通运输局46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9项,市国动办15项,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12项,市生态环境局2项。

(二)包容审慎、宽严相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形,动态调整行政处罚内容,一是以省级部门裁量基准为基础,对现有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拆分,处罚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违法情形、处罚裁量标准作出更具体的细化,更有利于执法办案,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二是多项工作有效结合。结合我市包容慎重执法工作实际,对裁量阶次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结合“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对不予处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适用情形作出更加清晰规定。三是优化营商环境,体现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首次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设立151项不予行政处罚阶次、44项给予警告或不予罚款阶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处罚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和公民及时自觉改正轻微违法行为,有利于精准打击恶意严重违法行为,是城管部门优化服务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审理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16号执法,联系电话:0531—82059890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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