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22-00184 组配分类: 济城管发
- 成文日期: 2022-11-01 发布日期: 2022-11-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城管发〔2022〕28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功能区)城管局部门、公安交警大队,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现将《2022年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 1 日
2022年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
年度复核工作方案
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 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专项小组研究决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开展2022年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开展年度复核,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生产安全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车辆容貌、外观标识、密闭装置、车辆电子装置,以及名录管理材料是否完善等进行重点检查,结合年度复核工作同步开展文明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规范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秩序,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为济南市强省会建设创造优良城市环境。
二、复核时间
2022年11月 1日至12月25日。
三、复核范围
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范围内纳入名录管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
四、复核内容及标准
(一)运输企业符合《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二)具有运输企业日常施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完善相关档案和登记台账。
(三)车身颜色为泉城兰色,在规定位置喷涂白色“文明运输”标志字体,福田车辆尺寸为宽度300mm×高度200mm,重汽车辆尺寸为宽度200mm×高度150mm,字体为黑体,颜色为白色;在车身四周粘贴醒目的“50km/h”限速标识,车身两侧和后方尺寸为直径400mm圆形限速标识;车头位置福田车辆尺寸为直径100mm圆形限速标识,重汽车辆尺寸为直径200mm圆形限速标识。
(四)车容车貌干净整洁,车辆后挡板、车厢两侧车漆完整,无锈蚀脱落。
(五)驾驶室上方安装的顶灯,要按要求重新喷涂,顶灯正面印制单位简称,背面印制车牌号码,字体外廓尺寸为120mm×120mm。
(六)按照要求悬挂车辆号牌和城建标识牌,车体两侧和后挡板放大号清晰完整(两侧放大号为白色,均自左向右喷涂)。
(七)车辆两侧防护栏、后保险杠齐全牢固,反光标识符合规定,车辆厢板高度未私自加装。
(八)车辆密闭装置正常使用,推拉式软性篷布无破损,篷杆无变形,运行自如。与车厢连接固定的零部件高度不超过300mm,篷布密闭后顶盖高于箱板,与后挡板上沿封盖严密。车厢尾门安装密闭垫和防止垮土保险装置,尾部连接件和后挡板密闭到位。
(九)车辆电子装置无缺失、无损毁、信号传输正常。
五、方法步骤
市级成立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年度复核工作专班(附件1),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督导。各区成立专班,按照复核内容及标准,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对辖区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全面复核。
由市渣土处置中心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山东赛宝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车辆电子装置单独核验(附件2-4)。
(一)企业自查阶段(11月 1日至11月 10日)。各运输企业要按照《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年度复核须知》(附件5-9)有关要求,确定复核工作联系人,收集整理年度复核资料并装订成册,于10月 日前送至所在区年度复核工作专班办公室,由相关工作人员查验相关资料。运输企业按照复核内容及标准,组织人员力量自查整改,认真做好所属车辆自检整修工作,自查合格的上报待验。
(二)全面复核阶段(11月11日至12 月 20日)。各区复核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资料查验和企业自查合格上报情况,排定发布复核工作计划,提前5天通知辖区运输企业,按照复核内容、标准和年度复核时间安排,会同山东赛宝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对各企业运输车辆电子装置进行复核,坚持“一车也不放过”原则,车辆电子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视为不合格,须立即整改。对于达到复核标准的运输企业及车辆当场予以通过复核;对未达到复核要求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附件10),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归档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各区复核工作专班办公室形成年度复核工作通报,组织辖区运输企业召开年度复核工作总结和讲评会,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做好辖区全部运输企业及车辆年度复核资料的整理、归类、存档工作,并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年度复核完毕后一周内,将年度复核工作总结、复核工作统计表及复核企业及车辆明细(附件12)加盖区城管部门公章后报市年度复核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年度复核工作专班组织召开年度复核工作总结讲评会。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推动工作落实,市、区两级同步成立年度复核工作专班。市级成立由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副组长,市城管局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市渣土处置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推进等工作。各区相应成立年度复核工作专班。市、区两级要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广泛动员引导。各区年度复核工作专班要加强宣传动员,促使运输企业将各项复核标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各运输企业在运输建筑垃圾时要严格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车容车貌自查,对于篷布破损、锈蚀脱漆、定位设备损坏等问题及时维修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引导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将检查要求变为自觉行动,积极维护行业声誉形象,形成自律、自治的行业发展内生动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年度复核工作专班将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年度复核组织推进情况、标准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办。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于各区在2022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复核工作专班名单(附件11)加盖区城管部门公章后报市年度复核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张发灿、王宝华,联系电话:86157635、85596091,电子邮箱: jncgjht@jn.shandong.cn)。年度复核工作期间每周四下午3点前将本周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年度复核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区下达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10)每日一报,工作亮点、创新做法随时报送。
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1.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年度复核工作专班名单
2.山东赛宝电子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人员名单
3.2022年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电子装置复核表
4.运输车辆电子装置复核照片(图例)
5.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年度复核须知
6.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年度复核申请
7.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
8.2022年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复核表
9.2022年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复核表
10.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限期整改通知书
11.2022年( 区)年度复核工作专班名单
12.2022年( 区)年度复核工作统计表
13.2022年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年度复核标准图例
(附件6—13可登陆http://www.jnzf.gov.cn网站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