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22-00028 组配分类: 济城管发
  • 成文日期: 2022-01-21 发布日期: 2022-01-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占道经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城管发〔2022〕1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占道经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市城管执法支队:

现将《2022年度占道经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2121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占道经营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2022年度占道经营治理工作,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提高城市品质,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全市五个济南建设,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大城管、城市美学、经营城市、无废城市、智慧城管、全民城管、韧性城市七个理念,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全力治理占道经营,全面提升市容秩序,服务人民群众。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好便民餐车、早(午)餐点、报刊摊点等便民服务设施的规范工作,对交通拥堵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夜间经济保障等工作涉及的占道经营事项主动对接,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努力营造管理有序、监管到位、标准明确、保持长效的市容秩序治理新格局。

二、治理范围

各区县(含功能区)中心城区及街镇驻地周边。

三、治理对象

(一)店外经营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业户(含烧烤业户、餐饮业户店外经营)。

(二)占道经营。未经允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以及从事生产、销售、修理、加工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经营活动。

(三)摊点(群)。经允许设置的摊点(群)超出经营时间及限定范围经营的行为。具体治理标准如下:

1.报刊摊点。报刊摊点必须在规定的地点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出行,不得占用机动车道、盲道,报刊车必须干净整洁,完好无损,不得张贴盈利性广告、非法广告。

2.早餐摊点及早市。便民市场服务范围内严禁设置早餐摊点及早市。经允许设置的早餐摊点及早市,早上8点前结束营业,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3.便民餐车。便民餐车必须有设置单位的认定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不得在餐车外经营、不得在餐车外支设桌椅和摆放物品,自觉清理垃圾污物,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4.修鞋、修车、配钥匙摊点。严格按照设置的时间和地点划线经营,必须有明显设置的标识,不得占用主次干道设置经营,不得兼营其他物品,不得影响市容、交通通行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四)夜市及夜间经济街区。超出夜市、夜间经济街区设置时间及设置区域占道经营的摊点及游商。

(五)校园周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违规占道经营的游商和摊点。

四、治理措施

(一)强化综合治理。加强对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景点、机关、医院、学校周边的巡查力度,强化主动发现,对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露天烧烤行为实施严管重罚。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合理调配执法和协管力量,加大巡查频次,适当延长盯守时间,切实抓好执法保障工作。以校园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紧抓上学、放学、双考、社会考试等关键节点,对校园周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强化治理,狠抓实效。

(二)坚持疏堵结合。积极引导占道商贩进入合法市场有序经营,探索支路街巷有序疏导,在不影响周边市民出现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经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同意,可探索在支路街巷设置疏导点,实行划线经营,并联合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对在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经营的临时摊点或者商贸活动,要加强对周边市容秩序的保障力度,确保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区两级组织专门督导考核力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导,实现一次全覆盖考核。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计入季度考核成绩。对交通拥堵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夜间经济保障等工作中涉及的占道经营治理,一并纳入督导考核范围,逐步构建以督导促整改,以考核促提升的良性循环。

(四)抓好典型带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试点推进占道经营示范道路建设,通过树立示范道路标杆作用,促进占道经营治理整体提升。强化社会动员力度,通过报纸舆论及时对占道经营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市民关注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注重总结治理典型案例,对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着力推广,切实发挥好标杆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年度占道经营治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借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有利时机,强力推进治理行动的开展和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高整治标准。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有效提升,积极巩固整治成果,对整治反弹回潮现象进行再整治、再巩固。注重调动街办、社区城市管理基础作用,将管理和执法有机结合,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三)抓好突出问题。抓好占道经营市民投诉事项办理工作,提前做好排查摸底,及时回应市民关切,切实拿出治理措施。对市民投诉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要靠上抓,经常抓,严格抓,确保问题有效解决。

(四)推进联合治理相邻区街在结合部位要及时开展联合治理,存在执法争议的区域,原则上由区街按照行政区域为主的原则协调解决,构建联防联治、共同提升的治理格局,对推诿扯皮造成治理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强化服务意识。强化服务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法程序,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确保树立良好形象。关心关爱社会社会弱势群体,对巡查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告知其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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