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市城管局结合全市开展的百日攻坚行动,在前期圆满完成了主城区重点区域广告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整治区域,在全市范围实施户外广告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公益广告、商业广告、乱张贴粘广告和灯杆道旗广告等。一是对2019年9月1日实施《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后,新设置的禁止类型户外广告予以拆除;因公共资源出让经营权,合同期未满的户外广告暂不予以拆除。二是对公益广告设施设置密度过大、规格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户外广告,进行重新设置。三是对公益广告改为商业广告的,恢复公益画面。四是对超过活动期限的灯杆道旗等公益广告予以拆除。五是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30%,高度不超过围挡高度的2/3,每100米设置不超过10块。六是围挡(墙)禁止设置商业广告,商业开发项目施工围挡(墙)广告的公益内容比例不应少于50%。七是严格医疗、药品等内容利用户外广告设施的发布程序,未经依法审查的不得发布,已发布的及时清除。八是重点地区、主要街道两侧的非法小广告随时发现随时清除,确保建(构)筑物表面应干净整洁;涂写、刻画的非法小广告清除后恢复清除区域原貌,并及时清理落地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