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20-00108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7-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门店(橱窗)优秀创意评选办法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主办单位:济南市文明办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电视台
协办单位:济南市工商联合协会
济南市户外广告协会
山东通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一、活动时间
2020年7月30日—10月上旬,在济南市举行“济南市门店(橱窗)优秀创意”评选活动。
二、活动主题
“激发活力促经济·提升品质助创城”
——济南市门店(橱窗)优秀创意评选活动
三、活动宗旨
推动济南市沿街门店(橱窗)高品质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商户爱泉城、爱店铺的热情,培育优秀门店(橱窗)陈列设计成果示范,引领新时代橱窗设计艺术潮流,强化灯光运用,提升城市夜景魅力。推广《济南市牌匾标识便民引导手册》,鼓励商家自主创新,引导规范设置,提高设置品质,打造文化济南,展现泉城特色,提升济南形象,增强省会综合竞争力。
四、参评作品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参选作品为济南市范围内“实景门店(橱窗)”,设计方案不作为评选对象。
五、参评作品要求
1.参评的门店(橱窗)包括临街店铺、商场、商业综合体等临街单位的门店外立面及橱窗陈列(实物、模型等),不接受室内橱窗投稿;
2.参赛的门店(橱窗)不受经营门类、性质等限制,如服装、百货、餐饮、电器、器材、电子产品等企业均可参与评选;
3.除单一门店(橱窗)之外,多个门店(橱窗)也可以街区为单元作为一套方案参评;
4.参评者应为当前门店(橱窗)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或受其合法委托的单位、个人;
5.管理单位、商业运营单位可统一组织作品参评,统一参评的作品不得再行另行参评;
6.参评作品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健康文明、积极向上。
违反上述规定的作品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奖项设立
本次评选活动共设置三类五项。
1.“优秀创意奖”
(1)“济南市门店优秀创意TOP10”
(2)“济南市橱窗陈列优秀创意TOP10”
由专家评审组终审评定,评出各前10名,排名不分先后。
2.“超级人气奖”
(3)“济南市门店创意超级人气TOP10”
(4)“济南市橱窗陈列创意超级人气TOP10”
由初评入围作品经线上公开投票产生,投票时间截止后,排名前10的自动获选。
3.“优秀组织奖”
(5)为组织本次活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济南市门店(橱窗)创意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
凡获得以上奖项的,均将获得由济南市文明办、济南市城管局和济南电视台颁发的奖牌及荣誉证书,获奖作品将有机会在济南电视台及其他媒体渠道进行展播、展示。
七、评选步骤
1.活动启动(7月30日)。活动主办方宣布活动开始,公布《济南市门店(橱窗)优秀创意评选办法》;
2.作品征集(7月31日—8月31日)。参评者按照要求投稿;
3.作品初评(9月上旬)。专家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作品进行初评,评出入围作品,进行线上公示投票;
4.作品终评(9月下旬)。专家评审组评出所有奖项;
5.表彰大会(10月上旬),由主办单位组织,对获奖作品和单位进行表彰和颁奖;
专家评审组由国内知名学者、行业专家和业界代表组成。
八、投稿要求
1.参评稿件均以邮件方式投递,不接受其他方式;邮件请以“案例所在道路名称—门牌号—店名”为标题,如:泉城路—××号—××店名;
2.稿件均为电子版PPT格式,规格为横向16:9,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ppi,字体为微软雅黑;如有视频文件,建议分辨率为1920*1080(推荐)或720*576,mp4格式,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3.每套方案PPT页面不超过5张(含首页),内容包括建成实景照片(日景和夜景各1张)、重点或局部照片,并配以必要文字说明,包括灵感(创意)来源、案例区位、设计构思、品牌风格、品牌定位等;
4.PPT首页需标明:案例所在道路名称—门牌号—店名,参评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邮箱);
附:投稿PPT模板(点击获取)
5.本次活动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并有权对全部参评作品进行公开宣传、发表及展示;
6.参赛作品凡涉及侵害他人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有关法律问题或纠纷,一经核实将被依法取消评选资格,并由参评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九、其他
1.参评作品投稿邮箱为:mendianchuchuang@163.com,截稿时间:2020年8月31日;
2.作品线上公示及人气奖投票渠道为:天下泉城APP,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中午12:00;
3.本活动官方信息及征集启事,详见济南市城管局官网http://jnzf.jinan.gov.cn及天下泉城APP本活动专版;
4.主办方拥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
5.咨询电话:0531-82071542
济南市文明办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电视台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