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19-0024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19-04-18 发布日期: 2019-04-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城管发〔2019〕5号 有效性:
各区县(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城管局、环卫管护中心、财政局:
现将《济南市2019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市城管局 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2019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及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暨“四个中心”建设推进大会精神,围绕全市“1+474”工作体系,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省会标杆”,实现走在全省前列任务目标。按照“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的农村生态振兴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统筹城乡发展、不断满足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任务,在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提升资金保障水平,提升设施设备装备水平,提升环卫作业质量水平,提升农村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建立专业高效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护队伍,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是进一步巩固“村收、镇运、市(区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并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力争年底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村;二是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开展,探索“定时投放、定点收集”的垃圾不落地、不混装收运模式,逐步取消现有的垃圾桶;三是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装备水平,对非密闭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进行更换、升级,鼓励以大中型转运站逐步取代小型转运站;四是提升农村机械化保洁水平,全市涉农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济南莱芜高新区,下同)实施机械化保洁的涉农街镇驻地占比达到85%以上;五是提升群众满意度,2019年各区县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中要确保进入全省前80名(含第80名),力争前40名(含第40名);各开发区要确保进入全省前15名(含第15名),力争前10名(含第10名)。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三个全面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水平
1.全面提升资金保障水平。把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建设、日常运行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纳入区县、街镇财政保障范围。2019年采用因素法对各区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以乡村总人口数、村民委员会数量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统一公式计算确定(乡村总人口数、村民委员会数量等相关数据以2018年统计年鉴数据为参考,由于天桥区、历城区、济阳区、济南高新区在统计年鉴中相关数据尚未按照新的区划进行统计,以四区上报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范围内涉农户籍人口、涉农村庄数量为参考)。鉴于南部山区流动人口较多,以及南部山区未来的规划定位——济南市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绿色生态示范区等原因,市级给予1000万元的定额补助;鉴于市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经费可用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安排等原因,此次市级专项补助不予考虑;鉴于莱芜区、钢城区和莱芜高新区区划调整时间较短,财政体制尚未理顺,以及城乡环卫一体化基础薄弱急需改善等原因,市级分别给予500万元、500万元和100万元的定额补助。(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2)
2.全面提升环卫设施承载能力。一是对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提升改造。淘汰非密闭转运站,鼓励建设除臭、降尘、灭蝇以及渗滤液处理设施齐备的大中型密闭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提升转运站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以密闭式垃圾收运车代替现有的非密闭式收运车,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进行升级换代。三是提升农村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2019年底全市各区县涉农街镇驻地实施机械化保洁的占比达到85%以上,并探索适宜农村的道路保洁作业模式。
3.全面提升农村环卫作业质量。一是继续鼓励环卫市场化运作,逐步淘汰无资质、无经验、管理水平低、专业性不强的作业公司,引入有一定规模、实施标准化作业、信誉好、专业性强的大型环卫企业。二是更新提升垃圾收运模式。探索社区、村庄生活垃圾地埋桶收集或“定时投放、定点收集”的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逐步减少直至淘汰垃圾桶。三是逐级开展农村保洁人员、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保洁员上岗率和作业质量。
(二)开展“三个延伸”行动,全面促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工作水平
各区县要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融合,积极和有关部门开展由“单一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向“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延伸、由“整治村内环境”向“整治村外环境”延伸、由“单一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向“综合解决各类垃圾污染”延伸行动,全面促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水平。
(三)开展“两个动员”行动,全面提高村民参与率与满意度
各区县要和有关部门通过动员党员干部开展示范带动活动,探索建立区县党员干部包街镇、街镇党员干部包村、村党员包户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党员干部包挂机制,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动员村民积极参与,逐步培养村民自觉整治房前屋后环境、主动维护村容村貌的良好习惯,形成农村环境共建、共管、共享的新格局,从根本上提升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也是山东农村“三生三美”融合发展的重要指标。各级各部门要紧紧抓住“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这一历史机遇,树立“大环境”的理念,以“清脏治乱”为切入点,全面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升级换代工作。各区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城乡环卫一体化成员单位,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好协调推动作用,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部门合力,推动工作全面提升。
(二)加强考核评价,解决难点问题
对各区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每季度一考核、一排名、一通报。一是由第三方考核机构每月对各涉农街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涉农街镇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月度检查考核,市城管局进行抽查。二是由区县派出考核人员组成考核组,每季度对各区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互评,并进村入户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三是在《济南日报》等媒体上,每月公布街镇月度考核成绩,每季度公布区县季度考核成绩,同时,区县成绩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及区县委、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讲评会。
(三)强化结果运用,督促责任落实
一是区县季度考核成绩折合成十分制后,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千分制中。二是以各区县上报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范围内的涉农街镇(含钢城区2个功能区)数量为参考,面向全市涉农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济南莱芜高新区)建立市级考核专项奖励资金,原则上实施一季度一奖励,一季度一兑现。具体标准为季度考核成绩后三名的区县,扣除当季市级考核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本季度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区县。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第一季度仅参加排名,排名成绩与市级考核专项奖励资金不挂钩,直接拨付第一季度市级考核专项奖励资金,自第二季度起考核成绩与市级考核专项奖励资金相挂钩。(详见附件3)三是以各区县乡村总人口数量为参考,面向全市涉农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济南莱芜高新区)建立省级电话调查满意度市级专项奖励资金。其中,市中区、槐荫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商河县乡村总人口以统计年鉴上的数据为参考,其余区县以各自上报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范围内涉农户籍人口为参考。原则上对各区县实施半年一奖励,半年一兑现。在省级城乡环卫一体化半年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中,位于全省第80名后(不含第80名)的区县和全省第15名后(不含第15名)的开发区扣发其相应的半年市级专项奖励奖金;扣除的资金用于奖励排名进入全省前40名(含第40名)的区县和排名进入全省前10名(含第10名)的开发区。(详见附件4)四是若省不再开展省级城乡环卫一体化满意度电话调查,该市级专项奖励资金将划转至市级考核专项奖励资金内,且按照市级考核专项奖励资金分配标准予以分配。若哪个区县或开发区不再参与省级城乡环卫一体化满意度电话,其相应的市级专项奖励资金按照比例分配至其他区县和开发区。五是凡是2019年底涉农街镇驻地实施机械化保洁的占比达不到85%的区县,以及本年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中位于全省第80名(不含第80名)之后的,以及位于全省第15名(不含第15名)之后的开发区,将停拨或降低2020年城乡环卫一体化市级专项资金。
附件:1.济南市市级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 2019年度济南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分配表
3.2019年度济南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级考核专项奖励资金分配表
4.2019年度济南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省级电话调查满意度市级专项奖励资金分配表
5.济南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及细则
附件1
济南市市级城乡城乡环卫一体化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为落实“所有乡镇(街道)、村(居)建成配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建立环卫队伍,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市(区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开展农村存量垃圾集中治理,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目标任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是我市涉农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下同)、镇(涉农街)、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精准施策、突出重点、规范运作、结果导向的原则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采取因素法,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确定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确保资金分配公开透明。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主要用于农村环卫设施设备购置经费补助和环卫运行奖补经费。重点支持下列项目:
一是用于农村环卫基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提升;
二是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及以生活垃圾死角清理、“三大堆”治理、道路保洁等内容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七条 市城管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年度安排建议。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年度安排建议,主要抓好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专项资金有效使用。
第八条 市城管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和组织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实行“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任务清单中主要明确具体支出的目标任务、技术路线、保障措施、绩效目标等内容,确保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科学合理、有成效。
第九条 区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加强与城管部门协作,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同时将专项资金分配结果报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备案。
区县城管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科学合理编制方案,筹集落实资金,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 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城管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与以后的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挂钩。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城管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核、分配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专项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分配专项资金、超出规定范围或标准分配、使用专项资金等,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区县财政、城管等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
附件2
2019年度济南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区县 | 村民委员会数量(个)40% | 乡村总人口 (万人)60% | 因数占比 | 综合因素 占比 | 平均财政困难系数 | 调节后综合因素占比 | 资金分配 (万元) | |
村民委员会数量 | 乡村总人口 | ||||||||
1 | 市中区 | 77 | 14.98 | 8.174% | 8.835% | 8.570% | 0.665 | 6.902% | 476 |
2 | 槐荫区 | 92 | 12.99 | 8.263% | 8.698% | 8.524% | 0.65 | 6.709% | 463 |
3 | 天桥区 | 48 | 4.2 | 8.002% | 8.092% | 8.056% | 0.78 | 7.609% | 525 |
4 | 历城区 | 162 | 21.1 | 8.678% | 9.256% | 9.025% | 0.785 | 8.579% | 592 |
5 | 长清区 | 580 | 43.79 | 11.155% | 10.820% | 10.954% | 0.970 | 12.867% | 888 |
6 | 章丘区 | 892 | 82.51 | 13.005% | 13.487% | 13.294% | 0.870 | 14.006% | 966 |
7 | 高新区 | 95 | 21.2 | 8.280% | 9.263% | 8.870% | 0.60 | 6.445% | 445 |
8 | 济阳区 | 621 | 34.08 | 11.398% | 10.151% | 10.650% | 0.92 | 11.865% | 819 |
9 | 平阴县 | 336 | 29.94 | 9.709% | 9.865% | 9.803% | 0.895 | 10.624% | 733 |
10 | 商河县 | 948 | 54.14 | 13.336% | 11.533% | 12.254% | 0.970 | 14.394% | 993 |
11 | 南部山区 | —— | —— | —— | —— | —— | —— | —— | 1000 |
12 | 莱芜区 | —— | —— | —— | —— | —— | —— | —— | 500 |
13 | 钢城区 | —— | —— | —— | —— | —— | —— | —— | 500 |
14 | 莱芜高新区 | —— | —— | —— | —— | —— | —— | —— | 100 |
15 | 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 | —— | —— | —— | —— | —— | —— | —— | 0 |
15 | 济南市 | 3851 | 318.93 | 100% | 100% | 100% | 8.11 | 100.00% | 9000 |
注:1、历城区、天桥区、高新区、济阳区采用各区上报数据,其他区县采用2018年济南统计年鉴数据。2、财力调节系数,根据各区县常住人口平均财力情况和财政供养人口平均财力情况综合计算所得。
附件3
2019年度济南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级考核专项奖励资金分配表
区县 | 涉农镇街数量 | 占比(%) | 专项资金(万元) | 每季度专项资金(万元) |
市中区 | 6 | 5.26% | 78.95 | 19.74 |
槐荫区 | 8 | 7.02% | 105.26 | 26.31 |
天桥区 | 1 | 0.88% | 13.16 | 3.29 |
历城区 | 9 | 7.89% | 118.42 | 29.60 |
长清区 | 10 | 8.77% | 131.58 | 32.89 |
章丘区 | 18 | 15.79% | 236.84 | 59.21 |
济阳区 | 7 | 6.14% | 92.11 | 23.03 |
莱芜区 | 14 | 12.28% | 184.21 | 46.05 |
钢城区 | 7 | 6.14% | 92.11 | 23.03 |
平阴县 | 8 | 7.02% | 105.26 | 26.32 |
商河县 | 12 | 10.53% | 157.89 | 39.47 |
济南高新区 | 4 | 3.51% | 52.63 | 13.16 |
南部山区 | 5 | 4.39% | 65.79 | 16.45 |
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 | 4 | 3.51% | 52.63 | 13.16 |
莱芜高新区 | 1 | 0.88% | 13.16 | 3.29 |
合计 | 1500 | 375 |
附件4
2019年度济南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省级电话调查满意度市级专项奖励资金分配表 | |||||
区县 | 人口(万人) | 占比 | 专项资金 (万元) | 半年资金 (万元) | |
市中区 | 14.98 | 0.03 | 49.06 | 24.53 | |
槐荫区 | 12.99 | 0.03 | 42.54 | 21.27 | |
天桥区 | 3.8 | 0.01 | 12.45 | 6.22 | |
历城区 | 21.1 | 0.05 | 69.10 | 34.55 | |
长清区 | 43.79 | 0.10 | 143.41 | 71.71 | |
章丘区 | 82.51 | 0.18 | 270.22 | 135.11 | |
高新区 | 12.08 | 0.03 | 39.56 | 19.78 | |
南部山区 | 21.66 | 0.05 | 70.94 | 35.47 | |
济阳区 | 37.93 | 0.08 | 124.22 | 62.11 | |
平阴县 | 29.94 | 0.07 | 98.05 | 49.02 | |
商河县 | 54.14 | 0.12 | 177.31 | 88.66 | |
先行区 | 23.76 | 0.05 | 77.81 | 38.90 | |
莱芜高新区 | 8.67 | 0.02 | 28.39 | 14.20 | |
莱芜区 | 69.98 | 0.15 | 229.18 | 114.59 | |
钢城区 | 20.69 | 0.05 | 67.76 | 33.88 | |
小计 | 458.02 | 1 | 1500.00 | 750.00 |
附件5
济南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考核办法及细则
为提升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市涉农的15个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济南莱芜高新区,下同)。其中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第一季度仅参加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及环境综合整治成绩排名,其考核结果与市级城乡环卫一体化及环境综合整治季度考核奖励资金不挂钩,自第二季度起,其考核结果与市级城乡环卫一体化及环境综合整治季度考核奖励资金相挂钩。
二、考核原则
(一)全面科学,实事求是。考核内容包括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两方面,力求合理确定权重指标。
(二)公开透明,客观公正。按照指标体系要求,实事求是的衡量和评价工作。评价指标、程序、方法步骤、过程等公开透明。
(三)激励引导,鞭策落后。鼓励先进,正向引导,考核中组织观摩交流,带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并在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布,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区县委、区县政府主要领导。
三、考核分值及方式
(一)考核分值。总分100分。
(二)考核方式。采取第三方暗查、区县互评、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发放调查问卷四种方式进行。
一是第三方暗查。由第三方测评公司负责对各区县涉农街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月度考核。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其中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由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进行月度检查考核,市城管局进行抽查。
二是区县互评。各区县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考核人员组成4个考核组,由市城管局带队,对各区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每个区县抽查1处涉农生活垃圾转运站、2个街镇,每个街镇抽查4个村庄进行现场检查。
三是基础设施设备配置考评。每季度各区县要向市城管局报送一次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设备最新配置情况,及其佐证材料。市城管局对照城乡环卫一体化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进行打分。
四是调查问卷。区县互评时,每个村庄发放10份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详见附件1)。
(三)考核成绩
一是月度考核成绩。街镇月度考核成绩=第三方暗查成绩。
二是季度考核成绩。区县季度考核成绩=第三方暗查季度成绩×30%+区县互评成绩×40%+基础设施配置考评成绩×10%+调查问卷成绩×20%。
其中:
1.第三方暗查季度成绩,取当季度区县的街镇平均月度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第三方暗查季度成绩=该区县所有街镇当季度月份考核成绩总和/(该区县镇街个数×3)
2.区县互评成绩,取当季度区县互评时抽查到的村庄平均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区县互评成绩=该区县抽查的村庄考核成绩之和/抽查的村庄个数。
3.基础设施设备配置考评成绩,根据垃圾桶、收集车、转运站配置数量与配置质量进行打分。
4.调查问卷成绩,取当季度区县调查问卷的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调查问卷成绩=该区县所有调查问卷成绩之和/调查问卷的份数。
四、考核内容
(一)城乡环卫一体化规范化运营。主要包括垃圾桶的日常管理、保洁员的规范化管理;垃圾死角治理;村内及进村、村村通道路卫生保洁;城乡环卫一体化公示牌的日常维护;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管理维护、生活垃圾密闭化作业的情况等内容。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三大堆”治理、小广告清理等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内容。
(三)基础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主要包括垃圾桶、收集车、转运站、机扫车、洒水车的配置情况和设施设备的质量情况。
(四)调查问卷。主要包括村内垃圾治理满意度、村内道路硬化满意度、村内“三大堆”治理满意度、村内污水治理满意度、对本村环境卫生状况满意度等内容。
五、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2。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是街镇月度考核成绩每月在《济南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布。
二是区县季度考核成绩每季度在《济南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公布,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及区县委、区县政府主要领导。
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目前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共分为20项,对各区县实施季度考核,满分为1000分。本考核成绩将作为组成部分,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所占比例为百分之一,即10分。
附:1.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调查问卷
2.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评分标准
3.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基础设施设备配置考核标准
附件1
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调查问卷
区县 街镇 村庄 代填人员签字: 时间:
村内垃圾治理满意度 | ||||||||||
您对村内垃圾治理的满意度如何?(1-3分表示不满意,4-6分表示基本满意,7-9分表示满意,10分表示十分满意)
| ||||||||||
村内道路硬化满意度 | ||||||||||
对村里道路硬化情况的满意程度如何?(1-3分表示不满意,4-6分表示基本满意,7-9分表示满意,10分表示十分满意)
| ||||||||||
村内三大堆治理满意度 | ||||||||||
对村内三大堆治理情况的满意程度如何?(1-3分表示不满意,4-6分表示基本满意,7-9分表示满意,10分表示十分满意)
| ||||||||||
村内污水治理满意度 | ||||||||||
对村内污水治理情况的满意程度如何?(1-3分表示不满意,4-6分表示基本满意,7-9分表示满意,10分表示十分满意)
| ||||||||||
对本村环境卫生状况满意度 | ||||||||||
对村内村环境卫生状况的满意程度如何?(1-3分表示不满意,4-6分表示基本满意,7-9分表示满意,10分表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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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不满意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什么不满意的方面? 比如:①“村两委”;②文化活动;③医疗保障;④子女教育;⑤经济收入;⑥养老;⑦住房;⑧其他 |
附件2 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评分标准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工作要求 | 考核标准 |
1 | 道路保洁管理20分 | 村内主要道路硬化,路面无大面积尘土、碎石、泥块、杂物、垃圾;道路两侧无垃圾、杂物散落;村内道路无大片污水、污物、污泥。 | 1.主要道路硬化1分。 2.村内道路无大片污水、污泥,2分。 3.路面无明显的污物、尘土、碎石、泥块、杂物,每处扣1分,12分。 4.保洁员规范作业,不得焚烧垃圾、乱倒垃圾等,5分。 |
2 | 垃圾死角整治25分 | 村头、村尾、村内、池溏边、湾边、沟边、村边是否有垃圾死角、垃圾堆、垃圾场,无垃圾堆积现象。 | 1.垃圾死角,1立方(或2平方米)以上每处扣5分;1立方(或2平方米)以下,每处扣2分,15分。 2.村民乱扔的袋装垃圾,量少不形成垃圾死角,每处扣1分,10分。 |
3 | 垃圾桶管理 15分 | 垃圾桶桶体是否干净、是否有散落垃圾情况、垃圾桶及时清运以及桶周边环境等。 | 1.垃圾桶体脏、破,每个扣1分,5分。 2.垃圾桶满溢,每个扣1分,5分。 3.垃圾桶不及时盖桶盖,每个扣1分,5分。 |
4 | 宣传公示牌管理 5分 | 村内是否有宣传标语、公示牌、保洁制度牌等。 | 宣传公示牌较脏、破损,每个扣2分,5分。 |
5 | “三大堆”整治15分 | 村居内无明显的柴堆、建筑物料堆、杂物堆。 | 1.主要道路两侧,每处“三大堆”扣1分,10分。 2.街巷两侧不整齐设置的“三大堆”,每处扣1分,5分。 |
6 | 村村通道路保洁10分 | 村村通道路及两侧排水沟以及河道、池塘等水体及周边进行保洁,确保不出现垃圾死角和白色污染。 | 1.村村通道路有无大片尘土、碎石及较多污物、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每处扣1分,6分。 2.村村通道路两侧排水沟以及河道、池塘等水体及周边,垃圾死角和白色污染,每处扣1分,4分。 |
7 | 小广告整治10分 | 村内无小广告、乱贴乱画等污染。 | 小广告、乱贴乱画,每处扣1分,10分 |
附件3
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基础设施设备配置考核标准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考核标准 |
1 | 垃圾 转运站 (30分) | 原则上每1-3个街镇)配置一座能够达到处理辖区内生活垃圾能力的转运站。 | 1.转运能力大于实际产生量20%以上,达不到的扣5分。转运能力低于实际产生量的扣10分。 2.转运站除臭、灭蝇、降尘等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安全制度未上墙的,保洁作业记录、垃圾转运量记录、渗滤液处置去向记录不全的,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30分为止。 |
2 | 垃圾 收集车 (20分) | 原则上按每2000户配置一辆3吨后装式垃圾压缩车或侧装车。垃圾收集车要与垃圾桶、转运站相配套。 | 1.收集车辆数量充足得10分,每低10%扣2分,扣完为止。 2.收集车质量保持较高水平,车况较新。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标识清晰,达到密闭机械化水平。原则上2015年以后的车辆占比达到80%以上的得10分。每低10%,扣2分。 |
3 | 垃圾 收集桶 (20分) | 原则上按每10-15户(或每个楼道口)设置一个240L标准垃圾收集桶。 | 数量配置合理的得10分,配置数量不足的,每低10%,扣2分,扣完为止。配置数量已达应配置数量20%的,每再超出10%,扣2分,扣完为止。 |
探索“定点收集、定时投放”生活垃圾不落地的收运模式。 | 开展社区撤桶试点工作,上半年各区县至少选择一处试点得10分,下半年各镇(街)至少选择一处试点,第三季度镇(街)试点数量要完成一半,第四季度镇(街)试点数量要全部完成,完成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镇(街)比例扣分。 | ||
4 | 机扫车 洒水车 (20分) | 年底前各区县85%以上的涉农街镇至少配有一辆机扫车和洒水车 | 1.上半年各区县75%的街镇至少配有一辆机扫车和洒水车;第三季度各区县80%的街镇至少配有一辆机扫车和洒水车;第四季度各区县85%的街镇至少配有一辆机扫车和洒水车;完成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街镇比例扣分。 2.建有保洁模式,并制定落实日常保洁制度。得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备注:此项考核以各区县资料报送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区县互评现场检查为依据,满分100分,乘以权重(10%)后,计入区县季度考核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