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19-0024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19-04-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印发《违规占道经营及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城管发〔2019〕4号 有效性:
各区县(高新区、南部山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
现将《违规占道经营及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
市城管局
2019年4月14日
违规占道经营及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市容秩序整治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防止占道经营及露天烧烤回潮反弹,根据我市城市治理有关要求,结合城市提升十大行动,现制定违规占道经营及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全市“1+474”工作体系,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治理方式,以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全力推进占道经营及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对店外经营、占道游商、马路市场、摊点群及露天烧烤等行为进行集中治理,实现固定门店规范有序、占道游商及时取缔,露天烧烤坚决遏制,市容秩序显著提升的目标,为打造“整洁有序、和谐优美”的省会城市新形象,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贡献。
二、治理范围
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市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中心城区及街镇驻地周边。
三、治理标准
(一)店外经营
临街经营业户不得超出门店的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二)占道经营
1.流动商贩。商贩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区域摆摊设点以及从事生产、销售、修理、加工等经营活动。
2.早餐摊点及早市。主次干道、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周边严禁设置早餐摊点及早市。经允许设置的其他区域,春夏季(3月至9月)早上7点30分前结束营业,秋冬季(10月至次年2月)早上8点前结束营业,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不得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秩序。
3.夜市及马路市场。各类夜市不得占用城市道路,须进场进院经营,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夜市、违规马路市场全部取缔。
(三)露天烧烤
“禁烧区”范围内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达到“烧烤炉具进屋、油烟达标排放、经营规范有序、便民不扰民”的目标;“禁烧区”范围外烧烤经营业户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或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四)便民服务摊点
便民服务摊点的设置、经营必须遵守行业管理规范和城市管理有关规定,整洁有序,规范经营;未经允许设置的便民服务摊点一律予以取缔。
1.报刊摊点。报刊摊点必须在规定的地点经营,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出行,报刊车必须干净整洁,完好无损,不得占用机动车道、盲道,不得销售、展示除报纸、杂志以外的商品,不得张贴盈利性广告、非法广告。
2.体彩、福彩销售点。经批准的彩票销售点必须是店内经营,不得店外经营,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道路两侧公共区域销售彩票。
3.便民餐车。便民餐车必须有设置单位的认定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不得在餐车外经营、不得在餐车外支设桌椅和摆放物品,自觉清理垃圾污物,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4.应季西瓜临时销售点。应季西瓜临时销售点严格按照设置的时间和地点经营,标志牌悬挂于明显位置,不得在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交叉口、居民小区出入口设置经营,不得兼营其他物品,不得高声叫卖,严禁擅自扩大临时销售点范围,严禁影响市容和交通,严禁乱扔瓜皮、杂物,影响环境卫生。
5.修鞋、修车、配钥匙摊点。严格按照设置的时间和地点经营,必须有明显设置的标识,不得占用主次干道设置经营,不得兼营其他物品,不得影响市容、交通通行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五)校园周边治理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无从事违规占道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摊点。
四、治理措施
(一)强化主动发现。加大对主次干道、重点场所、窗口部位的巡查力度,强化主动发现,及时发现、处置问题,加强执法办案,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9月底前,力争实现主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违规占道经营、禁烧区范围内露天烧烤基本消除的治理目标;加强重要活动及节假日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保障工作机制,成立执法保障队伍,抓好执法保障。
(二)推进分类治理。坚决杜绝“一刀切”、“一阵风”式治理占道经营及露天烧烤,协调推进便民服务摊点、早(午)餐点、便民疏导点、应季农副产品经营临时疏导点规范管理,积极协调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加强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综合施策,分类治理;理顺露天烧烤源头监管与行政处罚职责不清等问题,严格履职尽责,切实抓好综合治理。
(三)落实疏堵结合。坚持疏堵结合,积极引导占道商贩进入合法市场有序经营,引导烧烤经营业户自觉进店、进室经营,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和适度增加执法人员,加强对重点部位和整治易反复部位的排查和错时盯守,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占道经营临时疏导点设置工作,在办事处定点、区县政府同意、市局备案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疏导点,实行定时、定点、定人、定管理、定保洁的“五定”管理。
(四)加强督导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对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的考核力度,每月对各区县整治工作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市、区两级成立专门督查力量,定期对占道经营、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开展督导。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年度占道经营及露天烧烤治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履职尽责,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强力推进治理提升行动的开展和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整治重点。整合辖区执法力量,对重点部位重点整治、联防联控、长效治理,推进市容秩序治理的巩固与提升;对区、街结合部位存在执法争议的区域,要实现齐抓共管,治理区域相互延伸50米,共同作好综合治理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构建长效机制。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治理网格,实行分区划片管理,注重调动和发挥街办、社区城市管理基础作用,将管理与执法有机结合,将城管执法队员及协管员充实到管理网格,重要路段、重要节点实现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提高处置效率。
(四)坚持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在依法行政的同时,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杜绝简单粗暴执法方式,强化文明执法理念,坚决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执法工作安全有效推进,树立城管执法良好的工作形象。
(五)抓好社会动员。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有效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的宣传,在营造整治高压态势的同时,动员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占道经营及露天烧烤整治。突出抓好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整改,及时解决市民群众期盼的问题,提高市民群众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