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91X3/2019-00390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 成文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2-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市城管局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190191号关于统一店招不能“一刀切”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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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对市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190191号关于统一店招不能“一刀切”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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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济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关于统一店招不能“一刀切”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反思,深化问题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317日起,我市牌匾设置管理工作下放各区管理。各区政府是将牌匾整治工作安排给街道办事处(镇)具体实施。区城管部门主要开展工作指导。

20181月,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市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进行了牌匾标识整治前的民意调查,调查表明,群众支持率高达95.49%。有了群众基础,市委市政府决定将牌匾标识整治纳入2018年全市“1+454”工作体系,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贯彻实施《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的批复》(济政字〔201740号)(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也是专项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416日,市城管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牌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牌匾标识专项整治正式起动。专项规划的出台实施,结束了长期以来我市牌匾标识设置无依据的历史,各区县特别是基层街道办事处(镇)对进一步规范牌匾设置,提升设置水平表现出从未有过的工作热情,一时间在全市形成了“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

历时8个月,全市共拆除和提升牌匾18056处(块)、24.5万平方米,基本完成了对市区的牌匾整治。

二、主要问题

2018年我市开展牌匾改造提升行动,切实提升了街景效果。但是,也产生了一些负面问题,正如您所指出的,招牌被更换了,颜色、外形、字体字号,统得过死,一些商家不满意,在社会上造成不好影响,究其原因在多方面。

一是体制因素。对牌匾设置管理权,没有赋予市级监管职能,全部交给各区管理,而区城管部门的力量有限,机关内设科室城市管理综合科也不过35人,每个行政区少则有1万多块牌匾,单靠城市管理综合科的力量是无法承担和完成牌匾设置管理日常工作。由此,各区政府赋予了街道办事处(镇)市容(牌匾)设置管理职责。而区城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是两个正处级单位,区局城市管理综合科和街道办事处的城管科都是正科级,在组织关系上没有领导关系,只在业务上有点指导联系,日常工作主要通过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这个平台协调推进。牌匾设置管理体制比较松散,先天不足,街道办事处(镇)自主性过大。

二是政策因素。(1)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对市容市貌有硬性要求: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美的享受”,缺乏具体评判标准,为确保不出差错,把“美的享受”定位在“整齐划一”上,有些街道办事处(镇)就是以这个最简单、最实用、最安妥为标准。(2)我市自201775日起施行的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第4.4.3条“相邻门面或者经营场所的店招牌匾顶部与底部边线必须整体协调,高度、色彩、材质、设置方式等协调统一。“顶部与底部”包括高度、色彩的“协调统一”,有的基层单位理解为“绝对统一”,以致出现“千匾一律”的问题。(3)专项规划的第四章专门对牌匾标识设置提出了要求,其中4.1.1项明确:已制定通用标准的全球或者全国连锁企业牌匾,也要经主管部门认可。专项规划没有特别明确连锁店设置牌匾的特殊性要求。对由于以上问题存在,一些基层单位就采取这种简单方法改造提升。

三是多头干预。开展城市环境提升行动,高标准打造特色街区是2018年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具体工作任务,特别是景观风貌区、商埠区街道、传统街巷是工作重点,改造牌匾标识是重要内容。对此,各区规划了改造范围,制定了实施计划,分头由城管、更新、建设等部门牵头组织,具体安排给街道办事处(镇)实施。有的牵头部门绕过区城管直接给街道办事处安排牌匾整治任务,另行提出一套设置标准,并拨给一定的经费支持。多头管理,街道办事处(镇)无所适从,正常工作思路受到干扰,致使设置的牌匾变了形,走了样。多头干预也是导致出现“千匾一律”的又一重要因素。

四是盲目攀比。2018年是贯彻实施《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的上体任务要求,基层街道办事处(镇)为了改善辖区街面景观效果,争相出彩,彰显特色,有的就采取“大一统”的模式进行改造提升,统一设计、制作、安装,把本来各有特色的店铺牌匾更换为“千匾一律”,一些连锁店、老店、名店的牌匾自然让步,被强制更换了牌匾。

五是审美差异。连锁店、老店和名店,其牌匾设计有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和深刻内含,但是,我们很多基层工作人员凭个人感觉设计的牌匾改造方案,虽然报经有关领导审查同意,但是,在“不懂需求、不顾承受力、不考虑后果”的提前下,以权压人,方法简单,强行推行“一刀切”,以“统一美”代替“个性美”,“两美”的对立,其结果是使原创牌匾让步。

三、改进措施

为有效制止和防范被更换牌匾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着眼牌匾设置管理工作长远建设,我们从维护群众利益,服务民生的高度着力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一)立即停工整改。牌匾整治 “一刀切”问题,市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不少热心群众向我们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尽快制止此类现象。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深入调查,连续召开3次紧急会议,市城管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牌匾标识整治,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凡是连锁店、老店和名店采取更改牌匾做法的一律停止施工。多次召开会议,重申整治标准要求,可协调统一设置尺寸,原则上不改变其底色、字体、风格,充分尊重原有设计。

(二)恢复原创设置。凡是采取更换牌匾做法的门店,业主需要恢复原设计的,在规定期限内要完成整改,整改的标准是让业户满意。根据门店的意见,暂时不要求恢复的,再适时安排恢复施工。对影响不大的门店,根据门店的意见可以暂时不做处理。恢复牌匾的费用,全部由原更换牌匾的单位承担,不得向门店收取恢复设置费用。

(三)认真总结反思。在开展更换牌匾整改工作的同时,要求各区城管部门举一反三有类似情况的,要按照“谁更换、谁负责”的要求,立即上门做好恢复前期工作,恢复方案要征重得门店的同意。可以采取分类处置的方法实施,对于恢复意愿强烈的,要立即恢复;可以延期处理的,征求门店的意见商时恢复;没有恢复意愿的,可以暂时不做处理。

(四)强化法纪意识。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门店的牌匾属业户自有财物,未经业户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使用、占有和侵害其合法财物,产权人不同意而被强行处置的,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为群众办实事,为百姓分忧,有的街道办事处(镇)出资统一设置牌匾,可带来了牌匾产权归属不清的问题。对此,各级城管部门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把好事办好,先要合法,还要合情、合理。

(五)加强制度设计。当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积极户外广告条例的修订工作,我们要借此机会把牌匾标识的设置行为纳入地方性立法予以规范管理,对保护门店权益、更换牌匾规格、内容、标识等方面要做出规定,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不得调整变更,限制公权,保护私权,从根本上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对于牌匾设施出现脏、破、旧情形的,设置人应当有义务进行维护,立法中给予明确。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分工,也作为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

(六)深化放管服。一是加强监督。总结教训,借鉴外地做法,对牌匾设置的管理总体要求是“放”,由业户根据相关规定,自主设计安装。但也要“管”,就是要指导业户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按规定设置维护。同时,加强对基层的管理,从2019年开始,街道办事处(镇)牌匾治理计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等,都要报区城管部门审核,并从全市城管智库专家库中抽起评审专家,对设计成果做出评审结论,不合格的要重新设计。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基础作用,加强对牌匾设置指导,严禁以审批代指导,随意放大公权。二是搭建平台。建立全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信息管理平台,专门设立牌匾设置管理模块,增强服务指导。通过平台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技术规范、文字色彩等方面的要求,动态提供牌匾设置范例,方便选择参考,公布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安全质量监督企业,为业户提供多要素服务。三是建立议事机制。根据连锁店、老店和名店的多层级的组织体系,在市级层面上,建立与省、市工商联合会和相应企业总部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新情况、新问题。在区级层面上,建立与企业片区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沟通解决片区的相关事项。在街道办事处(镇)层面上,实行人对点的对接,与业户个体的沟通。开展多层级协商对接协商,赢得支持。

 

市城管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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