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济南市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执法侵害个体经营者权益 |
| 内 容: | 我是济南市长清区个体经营者,经营“爆汁烤冷面”三轮车摊位(车辆价值超5000元),遭遇济南市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平安中队执行)多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具体如下: 1. 事实认定完全失实,无任何依据支撑: ◦ 我仅在8月12-13日短时外摆2天,并非带头摆摊,且摆摊位置为非机动车道内侧,未占用机动车道、不影响行人通行,无占道或阻碍交通的情况,但城管却以“多次乱摆摊担”“占道影响秩序”为由处罚,所谓“多次”无具体时间、地点证据,也未提供对应12345投诉的书面凭证,反而声称“一周内热线投诉数十次”,与事实严重不符; ◦ 城管在《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复核情况告知书》(2025第124号)中称“已告知整改后果”,但8月13日向摊位发放不能摆摊通知书时,仅递单拍照未作任何说明,程序与表述完全矛盾。 2. 执法程序多重违法,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 7月24日:城管未履行告知、催告等法定程序,直接锁扣我的经营车辆,过程中按压车辆致我腿部淤青(附淤青照片),我已当场报警(附报警电话记录),违反执法程序与文明执法要求; ◦ 8月14日:我本人不在场且未营业时,城管未出具任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擅自将车辆拖走并违法扣押至废弃院子(附扣押场所照片),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关于财物扣押的程序规定; ◦ 申辩阶段:8月28日让我补签其拟好的调查书、授权书、书面供词,且未交付相关文书;后续答辩过程未通知我到场,仅私自邮寄《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复核情况告知书》,直接剥夺我的陈述申辩权; ◦ 处罚程序:我的经营车辆价值超5000元,属于较重处罚情形,但城管却以简易程序作出“没收车辆+罚款1000元”的决定,违反《行政处罚法》中“较重处罚需适用一般程序”的规定。 3. 选择性执法明显,裁量权滥用,处罚严重不公: ◦ 8月13日城管向四十余摊位统一发放不能摆摊通知书,却仅对包括我在内的极少数摊主进行处罚,其余多数摊位未被追责,存在“多数不罚、少数重罚”的选择性执法问题; ◦ 同为被处罚的摊主,我与另一摊主均为类似短时外摆行为,无证据表明违法情节存在显著差异,但我被处以“没收超5000元车辆+罚款1000元”,出现“同情节不同额”的情况,违背《行政处罚法》“公正、公开”原则与“过罚相当”要求,属于典型的自由裁量权滥用。 以上行为既无事实依据,又违反法定程序,还存在明显的执法不公问题,严重侵害我作为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导致我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恳请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督办处理,督促济南市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纠正违法执法行为,返还被没收的经营车辆,撤销不合理处罚决定。 |
| 提交时间: | 2025-10-16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答复日期: | 2025-10-20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济南市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执法侵害个体经营者权益的问题,落实情况如下:长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您违规占道经营的行为作出了处罚,并告知您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及60日内可提出行政复议,6个月内可提起行政诉讼。在作出正式处罚前已对您的问题作出了出面答复,信访办工作人员已经与来信人见面沟通。感谢您对济南市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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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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